lucy1668      2025年08月12日 星期二 下午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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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25年4月15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通,代码:300379)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8月9日,东方通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涉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永军先生)。

之前,2024年4月30日,东方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查明:东方通于2022年确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临沂临港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日期间买入东方通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东方通维权入口)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网上公开、《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01199210628065)


继东方通(300379)公司,实控人也被立案,股民索赔可期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