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下午 14:38

该!惨!

昨天,这家公司因财务造假,遭到证监会顶格处罚!

又一个顶格处罚60万!

昨天,新纶科技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虚增利润累计1.80亿元,受到了证监会60万元的顶格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侯毅、副董事长傅博、董秘高翔、财务总监马素清等19名有责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30万元不等的罚款,罚款累计177万元!

经查明,新纶科技违法事实如下:

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

2016年至2018年,新纶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纶)与自然人张某控制的多家公司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及利润。

是怎么操作的呢?

四姐了解到,常州新纶向张某控制的东莞市麦克斯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维克哈德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维克哈德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公司销售保护膜产品。

其中的钱在回款当日或近日由新纶科技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到张某相关银行账户,形成资金闭环。

虚构贸易业务是怎么一回事呢?

四姐了解到,是新纶科技伪造相应的出库和入库单据,并按采购金额的15%计算税费和采购金额的3%计算手续费支付给张某控制的公司,同时将同一批货物销售给张某控制的相关公司,整个贸易业务的物料购销形成闭环,对应的收付款形成资金闭环;上述贸易物料循环、资金闭环均可追溯至财务账,且资金闭环与贸易物料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存在对应关系。综上,上述业务没有商业实质,为虚构业务。

上述情况导致新纶科技连续3年虚增利润:

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33,655.12万元占当期收入的20.29%,虛增采购成本24,935.67万元,虚增利润7,643.3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42.73%;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3,828.24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6.39%,虚增采购成本24,447.93万元,虚增利润9,330.5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0.67%;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97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94%,虚增采购成本4,425.41万元,虚增利润1,072.3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3%。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一)广州宏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电子)为新纶科技关联方

宏辉电子成立于2011年,原始股东为卢某辉及罗某。卢某辉还是新纶科技员工。2016年,卢某辉持有宏辉电子部分股权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6年7月,新纶科技发现卢某辉私下违规从公司采购产品通过宏辉电子对外销售。

2016年12月,新纶科技对卢某辉作出处理并要求其停止运行宏辉电子。

2017年4月,经新纶科技介绍,马素清堂弟马某成之妻周某受让了宏辉电子100%股权并成为法定代表人。

自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宏辉电子日常经营活动由新纶科技控制,宏辉电子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各项税费主要由新纶科技安排支付,所有做账所需原始凭证及单据由新纶科技出纳提供给税务服务机构,宏辉电子的各类印章、网银盾由新纶科技保管并使用,工商、税务银行等手续均为新纶科技人员办理,宏辉电子名下银行账户内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宏辉电子银行贷款事项均由新纶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宏辉电子银行账户的资金均由新纶科技使用。综上,宏辉电子为新纶科技的关联方。

(二)宏辉电子与新纶科技之间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

1、资金往来情况2017年,新纶科技支付宏辉电子资金13,520万元,收到宏辉电子资金13,520万元。2018年,新纶科技支付宏辉电子资金34,800万元,收到宏辉电子资金34,800万元。

2、担保情况2017年,新纶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辉)先后累计为宏辉电子向银行申请的24,300万元贷款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定期存单质押总额为25,000万元。

2018年,新纶科技及金耀辉先后累计为宏辉电子向银行申请的33,800万元贷款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定期存单质押总额为35,300万元。

此外,金耀辉还为宏辉电子前述部分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计算:2017年度,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合计38,520万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2%;2018年度,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合计70,100万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8%。

新纶科技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宏辉电子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新纶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金耀辉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为宏辉电子和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曼)两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2017年度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7%。

证监会依法决定对新纶科技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侯毅、副董事长傅博、董秘高翔、财务总监马素清等19名有责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30万元不等的罚款。罚款累计177万元。

同样都是处罚60万!康美的造假可是猖狂多了!

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的康美药业最终仅被“罚酒三杯”??康美药业涉案金额可是创下A股历史之最啊!

经调查:2016年—2018年上半年,康美药业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75.15亿元,占同期公告营业收入40%以上,虚增营业利润39.36亿元,占同期公告营业利润的三分之一。

为了配合虚增的营业收入,康美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伪造销售回款的方式虚增货币资金。

相比于以应收账款挂账方式虚增营业收入的造假手段,有现金流入配合的造假稍微高明了一点。

但不管是高明与否,造假都会导致相应科目虚高,前者是应收账款,后者是货币资金,总会露出马脚。

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和2018年半年报中,康美药业分别虚增了货币资金225.49亿元、299.44亿元和361.88亿元,占其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6.74%、93.18%及108.24%。

2018年年报中,康美药业还将六个不符合会计确认标准的工程项目纳入表内,一次虚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在建工程4.01亿元、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

此外,证监会还查出2016年-2018年,康美药业未经决策审批或授权的前提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康美实业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康美实业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

针对虚增科目之间的逻辑关系作出推测:

其一,虚增的营业收入。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康美药业累计虚增收入275.15亿元,大部分虚构的货币资金由此而来,收入是假的,现金流入自然也是假的。

其二,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其他应收款。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上述款项被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且上述款项并未公告。

直到2018年上半年,这些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一直以现金名义挂在公司账面上,成为虚构货币资金的一部分。下半年,康美药业遭立案调查,公司年报中首次出现了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88.79亿元,这笔被挪用的资金才首次浮出水面。

账面资金被挪用却未入账,自然成为虚假货币资金的构成部分。

康美药业的处罚下来后,股市涨停,有人留言问为什么涨停?康美什么时候退市?今天回答大家的疑问。

疑问一:为什么处罚之后股价却涨停了?

有人用“利空出尽”来解释这一切,乍一想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康美药业自从被发现业绩造假,它股价就一路下跌,其市值从最高的0亿元一路跌到了最低亿元,跌幅近9成。现在证监会终于公布了处罚结果:60万元。和造假数百亿相比,这点处罚带来的利空,几乎可以说是微不足道了。

疑问二:为什么处罚的是60万而不是1000万?

说到这儿又有人问了,新《证券法》不是规定业绩造假的处罚标准最多是1000万吗?怎么只罚了60万呢?那是因为康美药业业绩造假发生在2016年-2018年,而新《证券法》是今年3月1日才实施的,本着新法不溯既往的原则,沿用旧《证券法》,也只能罚这么多了。

疑问三:利空真的出尽了么?

然而,关键的问题则是:康美药业的利空真的出尽了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恰恰相反,行政处罚仅仅是个开始。

后续,ST康美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关涉案人员还将面临市场禁入、行政处罚、信用制裁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众多投资者目前已经陆续向康美药业提出索赔诉讼申请。

康美药业案之所以牵动投资者神经,在于针对它的行政处罚恰好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的过渡期间,加上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

所以,康美后续的司法判决以及最终归宿将注定成为类似造假公司的典型参照案例。

经历了对公司及大股东的行政处罚之后,目前康美药业的涉案人员已被证监会移交司法机关,相关中介机构的追责也在继续。

未来,围绕康美药业案仍有不少问题需一一解决。

如:

第一、康美药业造假案涉案人员是否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如果构成犯罪,相关涉案人员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第二、民事赔偿责任如何落实?

新《证券法》有针对性地作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创新设立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康美药业案投资人是否选择适用这一制度,值得期待。

第三、后续康美药业是否会触发退市条件?

目前康美药业面临两大风险:财务风险和退市风险。

第一是财务风险,目前ST康美债务余额巨大,且势必面临众多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目前公司基本面持续恶化,如果出现货值不符或大额计提减值等现象,将面临更大风险。

第二,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作出有罪生效裁判,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两大风险,后者显然更大。

未来,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

因为旧证券法,导致这些财务造假处罚中的不公平现象。但是,在3月1日之后仍对投资者构成不利影响的其他积案,会严格惩处。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上的讲话中已给出了答案: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

除了这之外,四姐还是赞同西南证券首席分析师张刚的建议,学习美国《证券法》,配合中小投资者的集体诉讼机制,把公司高管列入索赔的相关责任人当中来。

以今年自曝财务造假的瑞瑞幸为例,据美国《证券法》,瑞幸咖啡除了会遭到证监会巨额的处罚,还将面临集体诉讼。甚至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如财务总监、CEO等都将被处以刑事处罚。

5月13日,瑞幸CEO钱治亚和COO刘剑已被暂停职务。未来瑞幸会怎样,尚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瑞幸面临的绝不只是几十万元的罚金。

市场上,信用很关键。

如果放任像獐子岛这样的公司,只会扰乱金融市场,最终伤害的还是中小投资者。

▎本文来源:四姐整理,排名数据来自上市公司。


昨天,这家公司因财务造假,遭到证监会顶格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