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2月09日 星期五 上午 7:03

开栏词
他们,可能是一年来最忙的人之一,扑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采访报道。
他们,肩扛“长枪短炮”,指间“笔走风云”,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
他们,见证、记录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们就是日常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跑口记者”讲述2023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在这一年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关注人民法院的哪些工作、案件和故事吗?
一起来围观吧!
南方都市报记者 刘嫚
我们见证着人民法院赓续前行的脚步
2023年,作为记者,我们见证并报道着人民法院赓续前行的脚步。
未成年人网络充值可否退回?网络消费售后霸王条款是否有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面对这些网络消费领域常见纠纷,最高法发布十件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数字经济向前发展。
追溯未成年人犯罪根源,家庭教育不力与疏管或是重要原因,“依法带娃”也成为父母家庭教育的必修课。儿童节前夕,最高法会同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和方式,解决“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等问题。
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全球经济复苏面临挑战之下,人民法院也在着力采取措施帮助民企渡过难关。去年,最高法发布三批以保护民营企业为主题的典型案例,聚焦产权保护再审、企业家人格权保护、涉案企业合规等内容,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法治建设非一时之力、一日之功,我们期待法治建设的巨轮积蓄力量,聚沙成塔,继续奋楫破浪前行。
代表作品
AI换脸有何风险?如何应对网暴?首席大法官讲授开学第一课
9月5日上午10点,位于东城区内务部街15号的北京二中的师生们,再次迎来了一节特殊的“法治课”,授课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这也是张军自2018年成为该校法治副校长后,第六次给该校师生讲授法治课。
“家长不会管、学校不敢管”的现象如何破解?法律是未成年人身边的“防火墙”还是“绝缘体”?未成年人应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持续近90分钟的授课中,张军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重点娓娓道来,通过穿插生动易懂的“小案例”,让枯燥的法条更平实易懂。
南都记者了解到,法治副校长是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与普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早在2003年,中央综治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地开始为学校配设法制副校长。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正式将“法制副校长”更名成为“法治副校长”。2022年,《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从北京二中校长薛丽霞手中接下了法治副校长“聘书”。
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给北京二中的师生讲授法治课。
首席大法官授课:AI换脸有风险、遭遇网暴要报告
临近上午10点,张军步入授课地点北京二中礼堂,他从北京二中校长薛丽霞手中接下了法治副校长“聘书”,接着落座主席台,开始正式为老师、学生、家长讲授“法治第一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我想结合人民法院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一些问题,和大家做个交流。”授课伊始,张军介绍了此次法治课的题目——《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家庭学校协同,共同守护青春扬帆远航》。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新时代,要求家长们科学进行家庭教育。张军提到,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专门规定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有关内容,但许多内容还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在家校协同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家长不会管、学校不敢管”的现象较为普遍。
他还提到,当前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网络沉迷、性侵害等问题严重威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亟须进一步提升。
谈及法律与未成年人的关系,张军打了个形象的比喻:“法律为我们免受侵害筑起了牢固的‘防火墙’,抵御了大部分侵害,但它不是‘绝缘体’,根本还要提升自己的‘免疫力’,从自己做起,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努力争取做到‘百毒不侵’!”
未成年人又应当如何增强法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张军用“尊学守用”四个字来概括。
“尊法,即内心要形成信仰尊崇宪法法律的意识,不能以不知道行为违法而作为不受处罚的理由;学法,除课本上的法律知识外,也可以从影视剧、主流媒体新闻节目中了解到扫黑除恶、正当防卫、知识产权保护、知假卖假、以一罚十等知识;守法,即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用法,即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比如,被欺凌、被网络暴力了,应及时向老师、向派出所报告。”张军称。
张军提醒同学们,除不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外,还要注意在日常生活中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侵犯别人的肖像权,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再比如,有些同学在放学路上拍一些别人的照片、视频发到网上,或者卖给一些短视频平台,这也可能构成侵权。
“同学们要牢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贪图流量、恶意歪曲事实、发布不实不当言论,伤害他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张军提醒。
北京二中的学生认真听课。
保护未成年人家庭是基础,学校是关键
“问题孩子往往出自问题家庭”,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四大保护”修订完善为“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始终独立成章,并放在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位。对监护人的职责作出专门规定。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实施。这部法律在继承中国传统家庭美德的基础上,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
“父母的言传身教很重要,父母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陪伴,严慈相济,给予孩子足够的关心、尊重、理解和鼓励,与孩子共同成长。”张军还建议,家长应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不要把焦虑传导给孩子,若感觉孩子已有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更应考虑专门听取专家的意见。
学校是未成年人获得教育的重要场所,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
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方面对学校的保护义务做出很多新的规定。例如,在教书育人方面,增加学校“应当坚持立德树人”“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等规定;在安全保障方面,完善“校园安全保障机制”“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规定,增加“防治学生欺凌”“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的规定等。
“我们要落实好各项学生保护制度。”张军称,教师要学习、掌握预防、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要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学生身心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要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如何及时发现学生的一些异常情况,提供帮助支持?张军称,比如,要用心观察是不是频繁请假、上课注意力是不是反常的不集中、身体上是不是有明显的伤痕、情绪是不是有特别的变化、成绩是不是波动较大等。
“就未成年人受到伤害而言,发现甚至比保护更为重要,尤其是家庭中受到的伤害,学校保护一定要做到不缺位。”张军也谈到,从司法案例反映的情况看,这个制度履行情况仍有待提高。
学生抢麦提问:父母对子女监护的边界在哪里?
持续近90分钟的授课中,张军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重点娓娓道来,通过穿插生动易懂的“小案例”,让法条更平实易懂。
提问环节,在这场生动的法治课中意犹未尽的同学们纷纷举手,向首席大法官“抛出”问题。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监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我们未成年人有很多自己的权利,请问,这两种权利的边界在哪里?”高二4班的张天乐站起身,“抢”到了一个提问机会。
张军会心一笑,转而说道,“天乐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在寻求自己的权利对吧?”
“刚才讲课中,我强调父母要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在座的很多同学心里会想,那是不是我的所有事情都要征得父母同意才能去做呢?这就涉及到父母监护与尊重孩子权利之间边界在哪里的问题。”张军称,家长必须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张军告诉同学们,有更强的自我意识是一件好事,但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年龄和智力发育情况看,不能完全理解有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必须由监护人,也就是父母进行把关。
但另一方面,张军也提醒,家长要充分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各位家长应当充分意识到,孩子与自己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履行监护职责要以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为基础。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节奏、不影响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要穿什么衣服、培养什么兴趣爱好、怎么安排自己的时间,可以交给孩子做决定,家长要学会培养孩子的独立自主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张军建议,家长要注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引导孩子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做决定,家长还要与孩子之间要搭建一座可以双向交流的“桥”。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摄影:孙若丰
代表作品
闪离后彩礼要返还吗?涉彩礼返还纠纷如何断?最高法司法解释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与彩礼如何区分?“闪离”情形下,彩礼是否要返还?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相关裁判规则,明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在河北省河间市“零彩礼”公益集体婚礼上,新人步入婚礼现场。河间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 新华社资料图
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南都记者关注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法表示,但是,近年来,涉彩礼案件呈现以下两个新特点:一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二是仅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即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该两类案件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确定返还比例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
为此,《规定》基于彩礼的目的性赠与特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基础上,完善相关裁判规则,有助于统一类案的法律适用标准,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为增进感情需要赠送小额礼物不属彩礼
彩礼与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应如何区分?
最高法表示,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
为此,《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
《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离婚纠纷提出返还彩礼请求,诉讼当事人应为夫妻双方
彩礼返还纠纷中,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常常引发诉讼双方争议。
《规定》充分考虑习俗,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婚约财产纠纷。《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二是离婚纠纷。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因此《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共同生活时长应作为彩礼是否返还重要考量因素
最高法表示,近年来,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虽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但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需要完善相关规则:一是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
《规定》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最高法称,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针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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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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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刘嫚:我们见证着人民法院赓续前行的脚步丨2023记者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24-02-02 18:23北京最高人民法院2024-02-02 18:23北京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