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2月08日 星期四 上午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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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公司法的一大调整,就是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这势必会对控股股东提出更高的要求。
除了控制权会面临更大的冲击(涉及中小股权权益的运用,另篇再述)外,在公司经营层面也至少会新增人员管理和资金管理两方面风险,需要引起充分的注意!
一、人员管控风险
1、新公司法第1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的对外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条与民法典关于法定代表人行为表见代理的规定衔接。
根据民法典合同篇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除了法定应当由公司权力机构决定的事项之外(比如对外担保、增减资等重大事项),其他诸如购买出售资产、融资借贷等事项按照一般人的普通注意义务理解,是涵盖在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范围之内的。
(1)法定代表人一般是由控股股东选聘的董事、经理担任的。
如果不是自然人控股股东其本人担任的话,则非常有必要加强对法定代表人行为权限的约束。
包括签名章的强化管理、合同预制的签名及盖章要求、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授权限制及披露等事项。
因为根据新公司法11条以及民法典司法解释第20条、第22条,只要善意相对人有足够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具有权限处理事项,仅由其签名而无需公司盖章,即可订立合同,对公司形成相应的合同之债。
对于相对人的“善意”,民法典合同篇司法解释第20条仅要求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进行“形式审查”即可。
实务中,形式审查一般仅包括对方的身份是否属实、关联表决是否回避等明显信息,而不要求相对人对文件及签名的真伪、交易金额是否超出内部限制等事项作出实质判断。
(2)其他非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经理或高管,也需要参照法定代表人的要求采取一定程度的管控措施。
这里主要是基于民法典司法解释第21条关于职务代理的考虑。根据其规定,公司的工作人员行使职务行为,只要构成表面的代理权限,相对人就有足够理由相信这些高管具有相应的职务权限从而也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由公司承担后果。
虽然根据新公司法第67条、74条、126条等条款规定,经理的职权是根据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的。
但公司内部授权事项于相对人而言就是个“黑箱”,其无法充分透明地审查,因此民法典合同篇司法解释对于相对人的应当知晓和合理注意义务要求相对较低。
即使董事、高管的行为超过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授权,但只要不超过法律限制,且从一般市场参与主体的理解并无异常,那么相对人也有理由相信其代理权限。
因此,在章程中就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董事、经理等高管的职权做出一定授权和限制,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如果公示的章程载明了授权范围,即使相关决议没有公开,相对人亦不能主张无法查阅章程而主张自己是善意的,从而避免公司因为法定代表人越权而承担损失。
2、新公司法对董事会成员的履职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比如董事未合理催缴其他股东出资且负有责任的,除了其个人责任外,作为发起人的控股股东也是需要对其他股东出资不足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前,控股股东们也需要考虑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行为准则、履职要求等制度性文件进行更新。根据新公司法中涉及股东、董事承担责任的事项,对相应人员提出履职、考核要求。
二、资金管理风险
资金管理风险至少包括出资和分红两方面:
1、出资方面,除了5年期限外,还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第52条规定的股东失权问题。
根据新公司法第52条规定,出资金额应缴未缴的,且宽限期满仍未缴足,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通知股东【丧失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并据此减资注销或由其他股东按比例出资。
而即使股权得以维持,也可能面临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因此对于尚未实缴的出资,控股股东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准备好应对的预案并逐步调整。
现阶段逐步调整的措施,在另篇《新公司法即将上线,股东出资没到位怎么办?要减资吗?》已有提及,欢迎收阅,此处不再赘述。
2、分红层面,新公司法也是作出了全新的规定。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新公司法在分红层面对控股股东作出了极大的限制,并赋予小股东表决被压制的救济措施——可以要求回购股权。具体包括:
第89条规定,连续5年盈利且不分红的,中小股东在决议中反对无效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第211条规定,违法分配的利润,应当退还公司,负有责任的股东及董监高连带赔偿。
第212条规定,股东会决定分红的,要在6个月内完成。
以上这些都对控股股东及公司的资金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控股股东在管理公司的过程中,不方便再像以前那样一言堂。尤其是有盈利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分红与回购的平衡点,比如:
(1)为保障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再生产,可以在章程中对于分红的比例做出一定限制;或者在连续年度分红达到公司净资产一定比例时,暂停分红多少年等。
(2)对于回购,提前在投资协议或者章程中约定回购股权定价方式,及参考价格范围,预先固定交易规模,避免发生纠纷时协商无果。
(3)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预留足够的时间及现金流来执行分红决议。
(4)另外也可以考虑约定分红形式,是现金分配还是现金再投入(即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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