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2月06日 星期二 上午 7:51

金融界2024年2月2日消息,云南余树商贸有限公司因收入未全额转入对公账户,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未足额申报电商平台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问题,被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其2018年4月至2023年3月少缴增值税3209762.5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9184.4元、印花税8400.2元及2018年度至2022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4878224.03元处予1倍的罚款,罚款合计8295571.14元。

据公告内容,云南余树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上进行商品销售从事电商行业,经对其淘宝店铺销售订单、主营业务收入总账(明细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收入未全额转入对公账户,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未足额申报电商平台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问题。经计算,其检查期间少缴税款如下:1、增值税(1)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云南余树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偷税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限其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偷税的违法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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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余树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8295571.14元金融界2024-02-04 09:56金融界2024-02-04 09:56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