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2月03日 星期六 上午 10:55

“我不应该在法院哄闹、滞留,影响法官正常办公,也不该私自拍照,违反法院规定,法警劝离时我也没有听,我真心悔过了,以后绝不再犯……”1月11日,多次提出无理诉求并在法院办公区哄闹滞留的当事人真诚悔过。

案情简介

安铁法院在办理胡某军、李某琴与李某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执行干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被执行人李某发家庭经济困难且突发重疾已无力履行的情况下,耐心细致进行思想疏导,被执行人克服自身重大困难通过亲朋好友帮助,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并表示待病情缓解后再尽力履行。

执行法官就被执行人情况耐心细致向申请执行人李某琴释法明理,但其仍不依不挠多次提出无理诉求并在法院办公区哄闹滞留。安铁法院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果断予以司法拘留,在对其依法惩戒的同时加强释法明理,引导申请执行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最终其认错悔过,法院依法提前解除拘留。

法官提示

建设法治社会,不仅需要执法者,更需要守法者、用法者。合法诉求定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的执行,但妄图以非法手段实现不合理诉求,最终只会是黄粱一梦。当事人应理性认识“消极执行”与“执行不能”的区别,正确对待法院执行活动。恶意维权、采取不正当手段扰乱法院办公秩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正常履职的个人和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

……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

(一)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

……

END

往期回顾

BREAK AWAY

原标题:《【依法打击扰乱诉讼秩序行为 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表达诉求要理性 莫让“有理”变“无理”》


【依法打击扰乱诉讼秩序行为  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表达诉求要理性  莫让“有理”变“无理”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