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1月25日 星期四 上午 7:33

广州中院最新公开的李姓投资者诉柏堡龙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一审判决结果,判决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涉诉券商和会计师无需担责。该例判决结果是否具有普适性?能否成为后续同类案件的代表性判例?

参考资料来源:裁判文书网,上市公司公告

在社会各界对于裁判文书网是否停摆、烂尾的持续性讨论之中,12月22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两例投资者诉柏堡龙虚假陈述责任诉讼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

01.两例一审判决是否具有普适性?

两例投资者的诉讼案件大致情况梳理如下:

两例投资者的诉讼过程和审判依据大致相同,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基本获得70%左右的投资损失赔偿额,不同的是:

李媛只起诉了上市公司柏堡龙,并未追加其他任何被告;而李向东则是将上市公司、国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国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李向东投资者起诉柏堡龙虚假陈述诉讼案中,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原告有权起诉请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柏堡龙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因暂无充足证据证明上述中介机构存在过错,故他们无需承责

广州中院(2023)粤01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

早在2022年12月初,审计云就会计师事务所涉入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案做过专门的整理,并形成《漩涡之中—那些诉讼缠身的会计师事务所们》专集,柏堡龙案(第二集)就位列所有111例(截至发文时)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之列:

据柏堡龙(*ST伯龙,002776.SZ)今年8月份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信息,上市公司涉及投资者索赔诉讼金额合计8,906.98万元,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和作出y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赔偿金额3,289.54万元。

而根据天眼查公开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开庭公告信息,广州中院仅在2023年10月27日当天开庭审理了超过60起投资者诉柏堡龙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其中就包括投资者李向东

当天审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中,多名投资者除起诉上市公司、国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之外,还同时将柏堡龙实际控制人、部分公司高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其中将立信、中兴财光华一并起诉的案件超过66起

而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李向东投资者仅起诉了上市公司、国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包括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被告一并起诉的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尚未公开(或未作出),尚不能完整了解广州中院对该案的整体判决思路,和涉及各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并担责的最终认定(是否需要担责,或担责比例)

02.柏堡龙和他的会计师们

2015年6月,柏堡龙在深圳中小板实现IPO上市,IPO审计及上市后至2017年报均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财报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018年12月,上市公司发布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改聘中兴财光华为2018年报审

2022年4月19日,证监会对柏堡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认定柏堡龙在IPO上市、2016年非公开发行及此后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至2018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2.7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4.10亿元;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别罚款500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对其他六名责任人分别作出50万至300万不等的罚款。

2023年2月21日,证监会公布了对中兴财光华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中兴财光华在柏堡龙2018年和2019年报审计执业过程中对货币资金、销售收款循环、其他非流动资产审计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陈述,遂对中兴财光华作出“没一罚二”合计罚没324万元,同时对首席合伙人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分别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另披露:柏堡龙2018年年审工作起初由中兴财光华深圳分所开展,2019年2月下旬,鉴于柏堡龙始终不配合在银行自助柜员机上打印银行对账单、贸易交易业务缺乏实物流转记录等现场审计问题明》。

2019年2月27日,中兴财光华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会议(姚庚春主持)决定变更柏堡龙审计项目合伙人。2019年3月初,深圳分所退出柏堡龙的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由中兴财光华北京总部继续承做柏堡龙2018年年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也相应做了更换。

03.国信证券的答辩意见

被起诉的国信证券系柏堡龙2015年IPO上市的保荐机构,提出四条答辩意见,恳请法院考虑本案中介机构的职责义务边界,外部第三方主体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特殊背景,以及保荐机构实际勤勉尽责工作、积极敦促柏堡龙采取整改工作等补救措施,请求驳回原告对国信证券的诉讼请求:

一、本案应结合投资者具体交易情况判断其交易行为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有无交易因果关系。如果投资者在实施日甚至揭露日之后仍进行买入卖出,或在证券市场中追高买入、高频反向交易等情形,则其交易决策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其投资损失也不应由国信证券赔偿;

二、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于他人操纵市场以及受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及非系统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与案涉虚假陈述之间没有损失因果关系。本案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存在前述影响因素,恳请法院依法查明前述因素的实际影响,并将该部分影响自投资者损失中予以扣除;

三、假设原告投资者确实发生投资差额损失,应采用恰当方式准确计算本案佣金、印花税,对于其利息主张则不应予以支持。

四、本案所涉虚假陈述行为存在极强隐蔽性,存在金融机构、客户、施工方等外部独立第三方主体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舞弊行为。在此情况下,国信证券虽然开展了大量勤勉尽责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及复核等工作,但客观上仍难以发现该等违法违规事项,但这并不能以结果为导向直接推定国信证券在本案中存在过错。

本案中国信证券工作底稿已经被证券监管部门完成检查,证券监管部门并未对国信证券作出任何惩处或立案,充分说明国信公司在本案中已经勤勉尽责,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0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答辩意见

作为柏堡龙2012年至2017年报会计师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其已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立案调查、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请求依法判决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提出六条答辩意见

一、未因2012年至2017年柏堡龙审计工作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不存在虚假陈述和未勤勉尽责的情形;

二、对柏堡龙2013年至2017年收入事项已经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系受柏堡龙及其客户等主体欺骗才导致审计失败,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三、对柏堡龙2012年至2016年银行存款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所系因相关存款银行出具不实询证函回函,导致立信所无法发现银行存款造假事项,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四、对2017年柏堡龙“衣全球”项目预付工程款事项已经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等工程项目系真实存在,立信通过审计程序无法发现工程承包人将工程款用于柏堡龙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况;

五、证监会对柏堡龙所作《处罚决定》所涉2012年至2017年信息披露事项不具有重大性,与原告的投资决定之间不存在交易因果关系;

六、即使法院认为原告的投资决定与《处罚决定》所涉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主张的损失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驳回。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由证券市场的风险造成的原告投资损失、由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因素导致的原告损失,均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依法不应由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05.涉案被告的赔偿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柏堡龙赔偿责任认定:柏堡龙作为上市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注1]、第二十五条[注2]之规定,柏堡龙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赔偿责任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过错并承担相应责任。故原告有权起诉请求国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柏堡龙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因暂无充足证据证明上述中介机构存在过错,故他们无需承责

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发行人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导致原告损失的,原告有权请求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损失。”注2《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06.柏堡龙虚假陈述案的后续看点

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两例投资者诉柏堡龙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清晰界定了虚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投资者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投资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以及上市公司柏堡龙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时也确认了国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担责的法律事实。

尽管上市公司柏堡龙在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中表示,对于已判决的一审结果已提起上诉,但二审免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023年6月27日,柏堡龙公告称:经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执行逮捕。

截至12月26日,*ST伯龙(002776.SZ)股票交易价格为0.4元/股,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已触发“面值退市”的退市规则。

12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ST伯龙下发《事先告知书》,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IPO上市造假、定期报告虚假陈述、公司实控人操纵股价被批捕、公司股价由最高85元跌至0.4元而即将退市……柏堡龙的资本市场之旅已基本结束,但投资者发起的索赔诉讼及民事判决,才刚刚开始。

如前文所述,多名投资者除起诉上市公司、国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之外,还同时将柏堡龙实际控制人、部分公司高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超过66起

作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审计云更关注涉诉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部分投资者诉及)在该案中的赔偿责任认定,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毕竟,和被判无需担责的立信不同,中兴财光华被证监会认定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执业过错并受到行政处罚。

漩涡之中的执业故事,暂且留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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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堡龙虚假陈述诉讼一审判决出炉,涉诉券商和会计师无需担责,什么情况?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