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1月18日 星期四 下午 21:40

作为公司的大老板,你是否总会有以下困惑:

为什么这个月公司卖了几百万的货物,财务还是告诉我没赚钱?

为什么刚从客户那追回来几百万货款,财务还跟我说这个月利润是负数?

为什么报表上面看着有那么高利润,财务还是说资金不足?

为什么我自己开的公司,我都不能从公司取钱出来给我自己用?

为什么我偷偷用公司发票系统开了几张发票卖出去赚点外快,第二天税局就找上门了?

等等等等…..

多年财务经验,整理了95%的经营者都会踩坑的五条财务知识!

不懂这些知识,你或许也能让公司持续经营。但是学会了这些知识,你将知道公司到底该如何赚钱!

学到就是赚到!合理合法用好公司每一分钱,让更多实实在在赚到的钱进你的口袋,从阅读本篇文章开始!

———–(打鸡血完毕,以下是正文)———-

一、明明卖了货,为什么没赚钱?

举个栗子

例子①

3月份发生了以下几笔业务:

1.卖了100块的货物,当月收款。

2.上述货物原材料、人工等成本70块,当月支付。

3.差旅费、请客户吃饭费用20块,当月支付。

4.本月水电费、场地租金已发生,金额40元,下月支付。

老板思维:这个月卖了100元,成本70元,100-70=30,啊!赚钱了!

进阶老板思维:这个月收到100元,付了70+20=90元,100-90=10元,啊!赚钱了!

财务思维:这个月收入100元,成本70元,费用20+40=60元,100-70-60=-30元,啧!亏钱了!

第一条财务知识:1.除了与货物相关的成本,还有其他成本也是需要关注的!

很多普通人看一个行业时,永远只看到跟商品相关的成本,而没有看到跟货物无关,但是每月也会发生的成本。

比如大家看奶茶行业时,会觉得一杯奶茶20多30块,成本才多少?香精、杯子、吸管、水等等,加起来也就5块钱左右?

不!你有看到奶茶店的其他成本吗?每月租金、人工、水电费、设备、店铺前期包装等等,都是一笔笔资金的投入。

作为老板,不能只看到货物的收入和对应的成本,还需要看到当月公司发生的其他成本,计算有没有赚到钱时,除了用收入扣除货物成本外,还需要扣除其他成本(如后台人员工资、租金等等),才知道是不是真的赚钱了。

2.没支付的钱就不是成本了吗?不!上述案例的水电费和租金,在本月已经发生了,就算在下个月支付,也是属于本月的成本哦!(后面案例会继续解释这一点)

二、这个月追回了那么多货款,为什么还是亏钱?

延续例子①

例子②

3月份发生了以下几笔业务:

1.卖了100块的货物,当月收款。

2.上述货物原材料、人工等成本70块,当月支付。

3.差旅费、请客户吃饭费用20块,当月支付。

4.本月水电费、场地租金已发生,金额40元,下月支付。

5.本月收回了2月卖出去的货的欠款70元,对应成本20元。(成本在2月已经支付)

老板思维:嗯,我学到刚刚的第一条财务知识了,我知道了1是收入,2、3、4都是成本,5也是收入吧?100-70-20-40+70=40元,啊!赚钱了!

老板进阶思维:5里面的成本应该也要算上吧?100-70-20-40+70-20=20元,啊!赚钱了!

财务思维:这个月收入100元,成本70元,费用20+40=60元,100-70-60=-30元,啧!亏钱了!什么70块货物20块成本?关这个月什么事?

第二条财务知识:收入也好、成本也好、费用也罢,当月发生的,不管是否付款,都归入当月的收入/成本/费用里面去,不属于其他任何月份,上述案例中,第5点的货物收入,虽然是3月才收回,但是是2月卖出的,理应属于2月的收入,对应的成本也是2月的成本。

三、账上看起来明明有利润,为什么资金不足了?

下面延续例子②

例子③

3月份发生了以下几笔业务:

1.卖了100块的货物,当月收款。

2.上述货物原材料、人工等成本70块,当月支付。

3.差旅费、请客户吃饭费用20块,当月支付。

4.本月水电费、场地租金已发生,金额40元,下月支付

5.本月收回了2月卖出去的货的欠款70元,对应成本20元。(成本在2月已经支付)

6.本月又卖了300块的货物,下月收款。

7.上述货物原材料、人工等成本150元,本月支付。

老板思维:学完了第一条财务知识、第二条财务知识之后,我懂了,不管有没有支付,本月发生的都算进本月,那1、2、3、4、6、7都是本月发生嘛,5不是本月发生,本月就是100-70-20-40+300-150=120元,啊!赚钱了!

财务思维:老板总算对了一次…..

老板进阶思维:好的,那我看看公司银行余额,应该有120元吧?

财务进阶思维:第5点的钱倒是收回来的,第4点的钱也没支付,但是第6点的钱没收回来啊,银行余额应该是100-70-20+70-150=-70元。

一个重要的概念:利润额≠现金额,根据第一、第二条财务知识,大家明白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当月发生的收入成本都属于当月的收入成本,但是虽然当月发生了,并不一定是当月支付的。

比如上述例子中3月卖了货物300元,那3月收入就是300元,但是客户先欠着钱,等4月才把300元付给公司,所以4月份公司资金才会增加400元。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不直接在4月收钱时才算收入,要在3月算收入,4月算现金呢?

因为实行这种做法,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举个栗子,如果一家公司3月卖了1000元货物,在4月收款,同时4月卖了50元货物,4月收款。

如果收到钱的当月才确认收入,那就会变成3月收入0元,4月收入1050元。

这样看起来,是不是能得出一个4月业绩比3月好的结论?但是事实并非如此,3月业绩是1000元,4月50元,只不过3月的钱在4月收钱,所以《会计准则》上面才会要求,当月发生的收入,不管是否收到钱,都是算进当月的收入当中,成本费用也是如此。

上述案例中,1、5是本月收到的钱,2、3、7是本月支付的钱,所以公司当月现金为100+70-70-20-150=-80元。

第三条财务知识:所以,有利润不代表有钱,公司的银行里面还有没有钱,还是以钱是否真的收到或者支出作为标准。

四、我从自己开的公司取钱出来给自己用,为什么不行?

老板:啊,最近手头有点紧,看看公司账户余额,还有几百万,那取十来万出来自己花就好了。来乔巴,取15万给我用用。

财务乔巴:老板,取这15万打算咋用呢?啥时候还呢?

老板:我自己取自己公司的钱还要还?开什么玩笑!

财务乔巴:老板,不还的话,轻就罚款,严重的话还会触犯法律的……

很多人认为,自己开的公司赚了钱,我取出来给自己用有什么毛病?

毛病还挺大,轻则判补缴税金,重则判抽逃出资。

当然也不是如此绝对,公司按公司性质分类,分为有限责任制(股份制)公司和合伙企业(个体户性质也类似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有个巨大的区别,那就是是否需要公司老板(股东)负连带责任。什么是连带责任?往下看。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的老板是需要对企业负连带责任,意思就是,企业惹了祸需要赔钱之类的,企业钱用完了不够赔,那就要老板继续负责赔付下去。这就是连带责任。

而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惹了祸,公司的钱赔完了还不够赔,那祸不及股东,是不会需要股东自己继续掏钱出来负责的,如果公司没钱继续赔了,这时候当事人只能自认倒霉。

所以说,如果贵公司是一家合伙企业,那老板你爱取多少钱就多少钱吧,反正企业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企业的,企业没钱就是你没钱,你没钱也是企业没钱,爱咋作就咋作。

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就不能这么“作”了,有限责任公司有个别称相信大家都听过,那就是「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所以公司相当于是一个人,那么我现在问你了,老板你能随便从一个人身上取钱吗?是不是得有个理由,还要告诉他还不还钱,什么时候还钱,这个人才肯把钱给你用?

有个老板看到这里不乐意了:是个人又怎么样?那也是老子创立出来的人,那就是老子儿子,老子问儿子要钱,天经地义!

Ok,您在道德上是天经地义了,但您的儿子是受法律保护的。

老板从自家公司拿钱,不管财务怎么处理,在国家和税务机关的角度上,会被认定成老板向公司借款。老板发话了:管你认定我是啥,拿走了我不还就是了。

根据200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自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规划的借款可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啥意思呢?就是你想从公司拿钱?可以。用于自己用?也可以。死皮赖脸不还?更可以了。

那么税局就会认定这笔钱作为公司对固定的分红发给老板的,ok,那就老老实实交税吧,也不多,税法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税,正常来说也就20%而已,老板辛苦赚的钱,五分之一就给国家用于民生建设啦!

上面是一些普通老板的普通做法,大不了补补税完事。

下面有些高阶老板的玩法。

既然不让我直接取,那我换几个办法,比如让员工名义借钱,再拿给老板,要么就找个朋友或者亲戚的公司,跟自家虚构一笔交易把钱套出来之类的骚操作,那么恭喜你,很可能喜提「抽逃出资」罪名一条。

《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财务知识:老板不要以为公司是你家开的,你就可以随意从公司取钱出来给自己用,一不小心就会背上法律责任哦。想从公司中合理合法获得收益,还是有很多办法的,具体可以关注我,不定时更新专栏,给大家讲讲如何正确运用财务知识!

五、我这个月有些多余的发票,正好有人收购,我开了票卖给他,第二天,税局上门了?

案例来啦!

老板:乔巴,这个月卖了多少货,开了多少发票啊?

财务乔巴:卖了价值300元的货物,其中100元的货物的客户说不需要发票了,所以只开了200元的发票。

老板:行,正好有个朋友想要买一张100元发票,来这个是他的公司信息,按这个信息开个发票给他,给公司赚点外快。

财务乔巴:老板,这不合适啊……

老板:我说合适就合适,开!

「迫于老板淫威,乔巴虚开了一张100元的发票。」

「没过多久,因为怀疑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税局便上门调查了。」

哦嚯,完蛋。

上述例子中,很多做前端业务的公司会遇上,他们的客户一般是消费者,消费者消费完大部分不会要求开具发票,于是公司每个月都有大量的发票额度剩余,老板们想着不能浪费发票额度啊,正好有其他公司或者个人想买一些发票,老板们便用自己的公司的发票额度以公司或者个人的抬头信息开具发票。

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

说白了,就是税法规定:有业务发生,不管是卖东西或者是提供服务,除非客户不需要发票,其他情况下都要根据对方支付给我方的金额开具。除此之外,我方不应该在业务没有发生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高于业务发生金额的发票。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并处以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据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据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些老板不信邪,我偷偷开了卖出去,自己私下收钱,又有谁知道呢?

大哥,都21世纪,科技发达的时代了,你会搞小聪明,税局就没有大智慧吗?

税局有个系统叫“金税三期”,是国家税务局用来税收管理的信息系统工程,具体功能就不细说了,其中一个作用就是通过对比“三流一致”来核实公司是否有虚开发票的情况,即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最近还新加了一个“合同流”),如果公司偷偷开发票卖出去,那肯定无法提供对应的合同、没有对应金额的收款记录、更不用说发货记录了,税局查出你虚开发票,还不是分分钟的事情?

第五条财务知识:千万别想着发票没用完,就去用剩下的额度帮别人开发票去赚外快。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种情况下的赚的钱,不仅不会长久,还会赔更多的钱进去的哦!

以上就是老板必懂的五条财务知识,今天的分享先到这里,未来会继续分享一些作为老板应该具有的财务思维和财务该如何与老板、同事沟通,喜欢的朋友可以点个【赞】给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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