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1月13日 星期六 下午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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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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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因私刻公章,骗取本案被告王某某借款300万元,已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构成诈骗罪。原告李某某对上述300万元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已偿还张某某对王某某的借款128万元。后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将李某某所有的轿车作价15万元抵顶张某某向王某某借款,但只交付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实际交付车辆。李某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撒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给被告出具的收条。

法院认为,因张某某实施诈骗,故其与王某某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确定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应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法院认定原告李某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责任,应当承担张某某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担保责任。原告向被告承担的担保责任已超过借款的三分之一,故无须再以其所有的轿车继续向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原告李某某交付王某某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应限期返还给原告。

法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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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对设立担保物权方式的规定,本条规定了担保合同的订立以及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由于担保物权产生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因此担保物权必须与债权相伴相生,具有从属性。本案中,被告王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基于张某某的诈骗行为而无效,从属该借款合同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担保合同相应也无效。确定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应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

原标题:《【每日一“典”】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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