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2月10日 星期日 下午 14:09

原标题:冒充他人提起诉讼 妨碍司法秩序被处以罚款

法律赋予每个人诉讼的权利,但法庭是庄严、神圣的,不容许亵渎和欺诈,当事人提起诉讼,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

冒充他人提起诉讼,妨碍法院正常司法秩序,也损害了他人的权益,应受到相应惩罚。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的一起案件印证了这个道理。

案情

代替他人提起民事诉讼

贾某等人因相邻通行纠纷一案,将易某等2人起诉至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法庭按序进行立案。

法庭工作人员在给诉状上同为原告的彬某等4人送达开庭传票时,彬某等4人反映,自己并没有提起过相关诉讼,他们仅是作为证人出庭。

处罚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法庭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告知贾某,其代他人提起诉讼的行为已经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鉴于贾某的相关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秉着教育为本、惩罚为辅的理念,对贾某作出罚款处罚决定书。

贾某表示,自己不懂法,没有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后一定汲取教训,不再吃亏。

释法

冒充他人提起或参加诉讼 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

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法律是一柄能惩恶扬善的利剑,也是一副约束行为的枷锁,在合理范围内,其能保护大家,但在范围外,其又会给予违法者惩罚,因此,必须明晰这个范围界限。

广大群众要借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的“东风”,通过观看巡回庭审、普法讲座、法治情景剧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普法形式,近距离感受法规、学习法律、知悉法理,不能打着“有理走遍天下”的幌子破坏诉讼程序,这样才能在生活中用好用活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参加诉讼的;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伪造、隐藏、毁灭或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擅自解冻已被法院冻结的财产的;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之一的,法院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之一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崔成政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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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提起诉讼 妨碍司法秩序被处以罚款北青网2023-09-27 10:30北青网2023-09-27 10:30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