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2月09日 星期六 下午 12:14

原创声明:本文作者是金融监管研究院 资深研究员  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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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纲要

前言

一、2021年专项债政策的变化和制度的完善

1.2021年专项债政策变化

2. 2021年专项债新规解读

(1)加强负面清单的细化工作

(2)高度重视项目的储备和筛选

(3)专项债资金使用绩效全生命周期监控

(4)合理把握发行节奏

二、 专项债项目实操中的几个问题

1. 专项债券资金平衡方案规划

(1)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

(2)现金流

(3)资金覆盖倍数

(4)进一步拆解

(5)整体宏观层面及年度资金计划

2. 专项债项目策划与优化

(1)增加专项收入主要通过内外两个途径

(2)项目收益增加必须遵守相关性及客观性原则

3. 专项债项目资产管理

(1)专项债项目的资产认定

(2)专项债项目的会计核算

(3)专项债项目收入管理

前言

2022年1月25日,国新办举行2021年全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总结了2021年专项债的发行情况,“全国人大批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额度是3.65万亿元,其中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是3.5万亿元”,然后为2022年专项债管理定了调,为了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强化专项债券的管理。一是合理确定新增限额。控制高风险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规模,避免高风险地区风险持续累积。确定分地区限额的时候,是根据项目准备情况、有关风险指标情况合理测算,以及债务偿还能力,把限额分配到应该分的地方去。二是严把资金支持方向。会同发展改革委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储备,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指导地方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大对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坚决不”撒胡椒面”。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责任。常态化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核查,覆盖全部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建立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处理处罚机制,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硬性约束。回顾2021年专项债发行呈现出前缓后紧的态势。额度未发行。直到7月中下旬后,由于疫情的多点反复、极端天气导致的洪涝灾害、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等不利因素对经济造成的压力,监管层的政策导向才发生积极转变,8月16日、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两次要求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提速专项债发行工作。第四季度地产行业情况进一步恶化,暴雷房企越来越多,造成很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决策层再次提出财政兜底,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三次提到加速专项债发行,并重点部署了专项债相关工作,提出要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优化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监管。截至12月末,2021年全年共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3637.091亿;首批地方债券于3月发行,随后发行规模逐渐上升,在10月达到高点,10月单月发行规模超过6000亿。全年地方债发行节奏受政策影响较为明显,预下达额度下发较迟,全国自3月起才正式开启新增专项债发行工作。不同于2021年的起伏,2022年专项债发行将全面发力,进度,业内预计2022年专项债限额将在3.5万亿元左右。这一轮专项债发行额度规模非常可观,包括2021年下半年剩余额度约1.4万亿(截至12月15日发行总额达3.42万亿,2021年额度的97%已发行完毕)和提前下达的2022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46万亿元,两部分额度叠加将对扩大明年的有效投资提供有力支撑。笔者在此对2021年专项债政策的新变化进行全面的回顾和梳理,并对专项债实操中的几项重要问题进行归纳,以备同业参考。

一、2021年专项债政策的变化和制度的完善

规范,并开始对以往发行的存量项目进行彻底的清理排查。

1.2021年专项债政策变化

2021年监管层在多个场合提及对专项债要严格管理、防范政府显性债务风险,这与2021年上半年监管层的工作重心相一致。

以国务院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6月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为代表,上半年监管的重点是深化预算改革,严控政府债务,既包括隐性债务,也包括专项债为代表的显性债务:

减少1000万元,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合理扩大使用范围。

告》称,2021年要指导地方对可能存在风险的专项债项目进行排查,研究制定处置措施,积极防范风险。

4月21日,财政部召开2021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网上新闻发布会,在答记者问环节详述了财政部2021年专项债工作安排:

一是指导和督促地方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履行各项审批程序,确保专项债券发行一批、使用一批,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造成资金闲置;

二是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要求各地将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等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专项债券管理,基于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度等信息;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的新办法、新举措;强化信息公开,促进形成市场化、法制化融资自律约束机制,推动地方完善专项债券使用管理。

6月7日财政部向人大汇

21世纪经济报道,7月初国家发改委向地方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地方专项债项目前期工作。对于拟新开工项目,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水电气接入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明年年初一大批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各地方政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结合地方政府债务水平和项目收益情况,合理安排拟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项目,确保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8月、10月地方债境外发行。2021年8月,广东省财政厅发布通知,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组建在澳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首次披露赴澳门发行地方债消息。2021年10月12日,广东省政府和深圳市政府分别在澳门和香港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直到7月中下旬后,由于疫情的多点反复、极端天气导致的洪涝灾害、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等不利因素对经济造成的压力,监管层的政策导向才发生积极转变,8月16日、9月1日、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三次要求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提速专项债发行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加快今年剩余额度发行,做好资金拨付和支出管理,力争在明年初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二是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梳理明年专项债项目和资金需求。省级政府要强化统筹,加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储备,适时推进成熟项目开工;

三是统筹考虑各地实际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合理提出明年专项债额度和分配方案,加强重点领域建设,不“撒胡椒面”,研究依法依规按程序提前下达部分额度;

四是资金使用要注重实效,加强对投向等的审核和监管,严禁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坚决制止资金挤占挪用、违规拨付、长期闲置。强调要加强专项债资金审计监督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必须严肃整改、严格问责,并实行收回闲置资金、扣减新增限额、通报负面典型等措施予以处罚。

12月14日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召开视频会议,推动提前下达额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求地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分配。原则上省级政府年底前要将提前下达的额度全部分配到市县,额度分配要与市县明年一季度可实施项目的情况相匹配,要与审核确认的项目相对应,具备实施条件项目多的地方适当多分;

二是适当集中。额度要向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多的省市倾斜,坚决不“撒胡椒面”;

三是注意防范风险。额度要重点向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倾斜。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高风险地区的风险情况合理安排额度;

四是强化约束。具备条件的地方,及时将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券收支纳入年初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2021年12月16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了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专项债管理等有关情况,并就多项重要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同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发改委已对地方报送的2022年专项债券项目从投向领域方面进行了筛选,形成准备项目清单。

财政部主要对于2022年部分专项债券额度提前下达落实、2022年专项债券正负面清单、专项债融资收益平衡、推进专项债项目储备、债券资金发行后的使用监管、专项债拉动有效投资、2022年专项债的发行节奏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12月21日主要是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责任意识淡薄,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财政部门对专项债券使用环节的监管较为薄弱,加之部分项目小、散,加大了管理难度。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压实有关地方的整改主体责任,除审计署查出的问题外,还一并将省级审计机关查出的专项债券问题纳入整改范围,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一体推进整改。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研究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措施,持续加强“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促进资金规范高效使用。除专项债穿透式监测、违规使用专项债处理处罚机制等监管层已提及的制度建设外,财政部还表示从2022年起,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制度。研究将专项债券限额分配与支出进度挂钩,发行超过一年仍未支出的,原则上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12月21日

对“5个地区将204.67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投向无收益或年收入不足本息支出项目”的问题,5个地区通过将收支缺口纳入预算、调整资金用途、加强收入管理、强化发行前审核等方式,增强了其中186.73 亿元专项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对其余资金,有关地区正在调整融资平衡方案。对“其他208.54 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33个地区通过归还原渠道、加快资金拨付或项目建设进度、调剂资金用途等整改.5亿元,出台3项制度加强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对其余资金,有关地区正按程序调整用途。

从2021年专项债政策导向前紧后松的转变可以清晰的反出专项债的政策定位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当然这种变化也是和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大背景相适应的,基建投资已经不再是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动能,粗放式的规模扩张已经被集约式的提质增效所代替:

(1)专项债的作用更为全面,不再是2019年33号文时单一用作推动政府投资,撬动社会资本,促进经济增长的加速器,而是更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成为监管层平衡经济增长的灵活工具之一,通过发行节奏上的控制来实现宏观政策的目标。

(2)监管层有效控制、调整地方政府的投资决策,引导产业政策的工具。通过对专项债投向领域和负面清单的不断适时调整,保证中央产业政策的落实,防止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

(3)可以灵活机动解决既有问题的政策性工具。除了对投资领域的发挥政策工具的作用外,监管层也在不断探索专项债的功能边界,例如2小银行资本金,用以化解地方中小银行的风险问题、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这些临时性功能使得专项债成为监管层处理即时性问题非常方便的政策性工具。根据2021年初财政部提出的“进一步扩大专项债的使用范围”说法来看,专项债作为临时性政策工具的功能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4)开始关注专项债的债务风险问题。表现出决策层对政府债务整体的防控,近年来主要以防控隐性债务为主,但今后显性债务也将受到监控,政府降杠杆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债的债务风险控制不仅表现在债务规模上,通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总量,而且表现在专项债项目管理上,通过提高专项债项目的门槛,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储备,严格专项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等措施保障专项债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

2. 2021年专项债新规

文)》;

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64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同时废止。

以上三个新规,主要对专项债发行制度进行了重要的调整和改进。

6月10日财政部下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

8月19日财政部做出《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63号(财税金融300号)提案答复的函(财预函〔2021〕118号)》;

9月30日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梳理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9号)》;

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

11月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通知(财预〔2021〕115号)》。

以上文件主要对专项债资金使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规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加强负面清单的细化工作,与地区信用风险及债务率相挂钩。

2022年专项债支持和禁止两个清单有一定的完善,细化到具体项目科目,其中对负面清单的调整力度更大,专门设置了高风险地区的负面清单。

支持清单体现为三个聚焦:

第一,聚焦短板领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专项债券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领域,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带动效应强的重大项目。

第二,聚焦重点方向。2022年专项债券重点用于9个大的方向:一是交通基础设施,二是能源,三是农林水利,四是生态环保,五是社会事业,六是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七是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八是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九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表一:2022年专项债重点支持方向明细列表

交通基础设施

铁路

收费公路

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水运

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停车场

能源

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

农林水利

农业

水利

林业

生态环保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社会事业

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

养老

文化旅游

其他社会事业

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

供水

供热

供气

地下管廊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京津冀协同发展

长江经济带发展

一带一路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保障性安居工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保障性租赁住房

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第三,聚焦重点项目。在聚焦九大重点支持方向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指导,要求地方储备项目应当属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实体政府投资项目。同时,要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项目,以及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加大对水利、城市管网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负面清单强调在具体的项目储备和审核以及发行使用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

第二,在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指标相对高的地区,明确不得将专项债券用于非必需的建设项目。

表二:2022年专项债负面清单明细列表

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党校行政学院

干部培训中心

行政会议中心

干部职工疗养院

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城市大型雕塑

景观提升工程

街区亮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房地产开发

一般性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

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交通基础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

社会事业

除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市政基础设施

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2022年的清单最为重要的进步是细化了负面清单,在2021年8月财政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函(财预函〔2021〕118号)中,财政部承诺要细化禁止投向领域范围,强化债务高风险地区专项债券资金投向的约束性管理规定,在9月发布的项目需求申报通知中就予以了落实,非常高效。

2022年的负面清单不仅细化到项目具体科目,而且因地制宜的考虑到了地区间巨大差异,特别列出了高风险地区的负面清单,很多支持项目在高风险地区反而属于禁止类,需关注以下几处重点:

棚改的规定。此次对棚改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态度,而是细分为全国通用和高风险地区,按实际情况来规范,全国通用来看棚改依然保留在支持清单中,纳入到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内,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这与2021年的口径相同,而高风险地区则列入负面清单,而且注明是新开工项目。以此推论棚改在2022年仍可以发行专项债,一般地区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高风险地区可以用于在建收尾项目,但禁止用于新开工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定。领域清单中的轨道交通一项删除了,导致市场主体理解时发生歧义,认为轨道交通虽然仍在专项债支持清单中,但实际上决策层并不支持,而且实践中也确实有多地的轨道交通项目未获发改委批准。此次予以明确,全国通用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属于支持清单,但高风险地区则列入负面清单。

产业园区项目进行了限制。产业园区一度被誉为最后一个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运作的专项债支持类项目,可以进行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把土储、商品房开发等已被禁止的项目打包进产业园区项目中规避监管,本次对产业园区项目进行了限制,产业园区不再是独立的一类,而是纳入到基础设施类中,专项债仅是可支持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剥离了土储、商品房开发这些禁止类项目。

对高风险地区其他特别限制。除了上面说的棚改新开工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部分支持清单中的项目在高风险地区也被特别禁止,包括除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和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这意味着不仅是专项债的发行,专项债的使用也必须与地方政府的信用和债务率挂钩,地区信用分层的监管思路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地方政府在申报专项债项目时,除参照专项债正负面清单,还须严格对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红橙黄绿分级名单。

(2)高度重视项目的储备和筛选。

前两年专项债非常大的一个短板就是合格项目不足,普遍出现资金等项目,项目无法做到自平衡等情况,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造成极大的浪费,没有达到充分利用专项债拉动基建投资的目的,33号文的政策意图没有很好的实现,2021年上半年,专项债发行节奏放缓,监管层利用这段窗口期对存量项目进行了排查,同时也提前加强了对地方政府项目储备的指导工作。

从发改委的发言获知,目前2022年专项债券项目已形成准备项目清单,此外发改委在12月1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3号继续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有序实施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投资审批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督管理

2022年对专项债项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核心就是要能够融资收益自平衡,这对地方政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体现了国家经济发展思路的转变,从重规模到重现金流,从要求增量到提升质量,靠基建投资规模拉动的GDP是虚假的GDP,没有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反而掩盖了经济衰退的真相,可能导致更大的经济问题,只有高质量有现金流的基建投资才是经济增长真正的引擎。

储备项目的质量标准:

第一,应当属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以及省、市级重点项目。

第二,必须成熟可行。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取得立项批复,2022年内具备开工条件且能够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拉动有效投资。

第三,必须满足专项债风险管理要求,可实现融资收益自平衡。

加强项目筛选、前期工作和储备工作,确保充足合格项目入库:

第一,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前,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判断项目成熟度、合规性、符合国家政策、融资收益平衡。地方财政部门严格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库的必备条件。

第二,财政部指导地方政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加快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开工前准备,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第三,提前布置项目储备,布置时间尽可能往前提,尽可能为地方预留充足的时间,更早、更好地去做项目储备工作。

加强项目融资收益自平衡监管力度:

第一,在安排发行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强化市场约束。全面公开项目信息、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情况,以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等。

第二,后续动态跟踪监测专项债券项目的融资收益平衡情况。如果专项债券对应的基金收入因为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导致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从相关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进行弥补,保障债券还本付息,防范专项债券偿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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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课程纲要

主题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融资

8月27日全天,讲师:黄老师

第一部分 地方政府债务与隐性债务的法律合规分析

1.地方政府债务与隐性债务从何而来?

2.地方政府债务与隐性债务与预算管理、政府收支管理之间的关系

3.银保监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文件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建设与融资的影响

第二部分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融资模式分析

(一) 专项债券项目

1.说明专项债券的含义.资金性质与发行要求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项目配套融资

3.“专项债”+金融机构融资模式的可行性与需要关注的事项

(二)政府购买服务

1.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来源和含义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合规要点

3.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政策沿革

4.棚改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项目模式分析

(三)公建公营(直接投资)

1.说明公建公营模式的操作方式

2.土地开发(园区开发)项目中涉及的合规问题及其争议点分析

3.BT、FEPC模式、投资人+EPC模式分析

(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1、 PPP在中国的发展情况与政策沿革情况

2、结合92号文.10号文,对PPP模式的合规要点.操作要点进行分析

(五)其他方式

第三部分 金融机构对项目合规性的考察

1、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合规性考察的主要内容:融资主体、项目模式、资金来源.还款来源

2、资金来源合规性考察的内容与方式,重点分析项目资本金的认定.名股实债的认定

3、还款来源合规性考察的内容与方式,重点分析涉及财政资金的项目的合规性分析逻辑

第四部分 金融机构与产业资本在项目中的合作

1、分析金融机构与产业资本的不同特点

2、分析金融机构参与项目投融资的方式

3、从法律角度分析联合体的组建和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并且,分析在联合体组建之后发生联合体解散.一方不出资等特殊情形时的处理

4、项目中标后金融机构的介入方式

主题二、经济稳盘形势下政府项目投融资模式设计及落地实操与实战案例

8月28日全天,讲师:林老师

第一部分 “十四五”政府项目投融资新逻辑

1、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2、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3、规划有经营收入的项目(自求平衡与资源补偿)

4、授权开发+做大做强平台公司

5、合规安排政府资金的多种使用方式

6、土地最终产出与项目包装的紧密结合

7、委托代建转授权开发

8、大基建时代的综合平衡

第二部分 政府项目投融资实务要点分析及案例分享

1、政府如何安排资金用于项目及如何判断项目的资金已经或可以列入政府预算

2、政府只有一年期的预算和三年期的中期规划,但资金支付期需要十年,如何解决?能否签订超过三年的政府支付合同

3、政府合规支付项目款项的路径及案例

4、财政如何给平台合法合规注资、支付及案例

5、委托代建与授权开发的区别与案例

6、政府采购具有融资的机会,如何融资?

7、发改的政府投资项目与财政的政府采购的区别及项目安排

8、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要求有什么不同,如何认定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9、由政府设立的开发主体进行融资是否构成违规融资

10、无经营收入的基建项目如何策划包装

11、施工企业为平台公司垫资合规吗?该如何操作

12、如何定义垫资及垫资与投资的区别

13、什么是土地增减挂钩业务,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可否融资

14、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能做融资?

15、如何甄别是否构成隐性债务

16、特许经营模式与PPP模式比较及运用案例

17、平台公司策划自求平衡.资源补偿.以租代建等模式运用及案例

18、如何理解“平台公司不得以财政性资金作为偿债来源进行融资”

19、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土地储备模式是否可行暨案例

20、土地出让金如何合规用于片区开发项目暨案例

21、专项债解决土储资金的模式与要点

22、以房地产租售为主要产出的片区项目如何融资?

23、以产业经营为主要产出的片区项目如何融资?

24、以土地出让金为主要产出的项目如何融资?

25、从便于融资的角度应该如何规划片区项目或相应的个子项目

26、如何以政府的补助补贴资金合规增强平台的还贷能力及案例

第三部分 平台公司授权经营(ABO)模式转型及合规性操作要点分析

1、政府授权(ABO)与PPP、特许经营甄别

2、政府授权(ABO)合规性分析

3、政府授权(ABO)模式中A对平台公司如何操作,是否需要招标?

4、政府授权模式做大做强地方平台公司的操作要点

5、40号文后ABO常见的违规与整改方式及案例

6、政府授权(ABO)市场化融资运用要点及案例

7、政府授权(ABO)模式政府支付路径的特殊性及合规性安排

8、政府授权(ABO)模式如避免政府“固化支出”,如何设置“绩效评价”

9、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授权+城市合伙人+EPC”模式的合规要点及分险防范

10、“政府授权+城市合伙人+EPC”模式包含的两层付费关系,平台如何与社会资本进行结算支付

11、“政府授权+城市合伙人+EPC”模式实务案例分享

第四部分 融资平台公司以企业投资模式参与政府项目的实务与案例

1、企业核准备案为何可以应用“投资人+EPC”或“投资合作+EPC”模式?

2、真假“投资人+EPC”模式如何判断?

3、“投资人+EPC”应用详细解析及案例分析

4、纯公益性项目打包可否用“投资人+EPC”模式?是否为隐性债务?

5、“投资人+EPC”模式下合规性分析及案例

6、“投资人+EPC”模式下收益来源分析及案例

7、“投资人+EPC”模式下可融资性分析

8、“投资人+EPC”模式下项目资本金筹集模式

9、“投资人+EPC模式”政府补贴怎么补才合规?

10、地方平台合作采用“投资人+EPC模式”操作项目的两类合规模式分析

11、“投资人+EPC”模式“两标并一标”解析

12、避免“投资人+EPC”沦为BT模式违规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部分 地方政府支持平台公司做大做强的项目自平衡策划模式

1、TOD模式及案例分享

2、EOD模式及案例分享

3、城市更新项目自平衡模式及案例分享

4、矿山生态修复自平衡模式及案例分享

5、砂石资源自平衡模式及案例分享

6、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模式及案例分享

7、M0新型产业发展模式及案例分享

8、资源横向补偿自平衡模式及案例分享

9、一二级联动开发自平衡模式及案例分享

第六部分 新政下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融资模式

1、义务教育和公立医院融资的困境

2、专项债融资

3、“以租代建”模式的应用及其案例

4、“建办分离”模式及其案例

5、民办公用的“共建模式”的应用及其案例

第七部分 国务院稳经济政策支持的主要融资模式及案例分享

1、专项债+市场化融资要点及案例分享

2、政策性银行(国开.农发)融资要点及案例分享

3、绿色债券及专项企业债的应用

4、商业银行配资的方向及要求

5、PPP模式的创新应用

6、基金配资的模式.要点及优势

7、定融.信托工具

8、存量资产盘活之REITs.并购贷与并购基金.TOT.ROT+一体化综合开发等模式

9、并购.重组上市融资,特别是北交所的机会

※实际授课时,纲要可能微调,请以实际内容为准。

02讲师介绍

黄老师:

要的业务领域为资产管理与资产证券化、保险与保险资金运用、基础设施与房地产、风险处置与争议解决,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法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专家、中国政法大学PPP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被《商法》杂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评选为中国法律精英100强(The A List-Chinas Top 100 Lawyers),多次

林老师: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中并购、公司战略、公司治理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拥有15年以上的国企改革及管理咨询经验。

03课程特点

※ 业务一线专家授课,专业性和实操性强

※ 政策分析与实操经验分享,兼顾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

※ 全面、专业、紧跟政策变化和实践最新动态

※ 欢迎各位学员带着问题来听课,报名的同时提交各种问题,让本次培训成为一次珍贵的行业内的经验交流会

04日程安排&参会费用培训时间

日期:2022年8月27日-28日

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参会费用

费用:4200元/人(包含培训费、场地费、材料费)

团购优惠

优惠:3人成团,每位优惠300元,8月10日前缴费,再优惠300元每位。

更多优惠信息,详询小助手:21078897。

专业·深度·实操桃子老师21078897


2022版:专项债实操手册!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