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2月01日 星期五 下午 12:08
案例
A教育局未履行招投标手续即与B建筑公司针对案涉工程建设项目签订了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备忘录。B建筑公司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并基本完工,但因各项手续不完善,双方当事人始终未能对案涉工程价款结算达成一致意见,遂引发纠纷诉至法院,B建筑公司请求某教育局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工程系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事业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A教育局未经过招投标程序即与B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无效。但建设工程已经实际投入使用,B建筑公司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法应予支持。一审判决A教育局支付B建筑公司工程欠款及相应利息。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本案系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事业项目,属于必须经过招标项目。且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特殊之处在于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就是承包人将劳务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过程。合同无效后,发包人取得的财产形式上是承包人建设的工程,而实际上是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投入的劳务及建筑材料,通常表现为工程款,故而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只能折价补偿。
实务指导
【投标的必要性】公用事业项目如学校、医院等,属于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支付权益保障】如果建设工程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即使合同无效,施工方仍有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合同无效,发包人无法通过恢复原状的方式返还财产,只能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给予承包人相应的补偿,通常这表现为工程款;
【法规遵循】对于涉及到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的建设,一定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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