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 下午 12:00

措施,理由如下:

一、是否采取保全的标准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而非处于何种阶段。即便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案也处于诉讼过程中,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仍可以采取诉讼中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由以上条文可知,《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在管辖权异议阶段不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只是规定“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产保全措施。

二、最高人民法院从未规定管辖权异议期间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相反,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移送管辖后,相关保全措施的移送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2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268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管辖权变化后,取得管辖权的法院是否有权解除原作出保全措施法院的保全裁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16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仅从该条款的文义进行解读,只有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自行解除或者由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保全措施。但是,在案件移送后由原作出裁定的法院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确实存在法院之间的保全衔接问题,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上述答复的精神可知,最高人民法院也认为即便存在管辖权争议,相关案件有移送的风险,保全措施的采取不应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现因存在被告转移财产,逃避后续执行的风险,原告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账户的银行存款的行为应该被法院支持。


被告申请管辖异议,法院还能进行保全吗?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