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 上午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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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全州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受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价值1600余元跨境商品,因跨境商品外包装不符合法律必要标准,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1.6万余元。因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涉诉标的远远低于广西2022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在答辩期间,位于黑龙江绥芬河市的卖家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答辩状中被告提出已在商品购买页面明确了因产品产生有关争议由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所管辖,请求本院移送案件至绥芬河市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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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方明确管辖权的条款系虽为格式条款,但并没有排除或限制原告作为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利,也没有减轻或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故该条款有效。且被告已在销售网页页面对该条款用突出颜色标识予以明确,尽到明示义务,故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该案移送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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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

原告收到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后,立即向我院提交上诉状,经本案法官予以释法说理,告知其小额诉讼程序中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原告知晓相关法律规定后表示服从法院裁判。

小额诉讼程序中不服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能否上诉?

民事一审案件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一般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内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相关裁定,可以上诉。

但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定位是“快立快审快结”,其立法目的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277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法条规定,再综合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的价值定位,可推断出小额诉讼程序中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规则逻辑:小额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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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5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276条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供稿 | 唐云 蒋述雯

原标题:《以案说法|小额诉讼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上诉?》


以案说法|小额诉讼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上诉?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