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25日 星期六 上午 11:38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很多企业对于电子签名的效力存在疑虑,同时对于内容篡改、信息泄露、对方事后抵赖签名行为等风险的顾虑,也往往令一些企业望而却步。
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的法律风险
1.合同当事人主张账号不是本人“所有”
在司法实践中,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主张相关账号不是其本人“所有”,包括自然人主张相关账号不是本人“所有”的账号;以及单位主张相关账号未经单位授权使用。
2.合同当事人主张账号不是本人操作
该类争议也往往发生在以电子数据方式直接订立的合同中,特别是网络购物协议、网络融资租赁协议、网络借贷协议等。
3.电子数据遗漏或丢失
某些中小企业因管失。
法律风险防范
对于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的主要法律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风险防范:
1.事先确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
在具体操作中,为进一步核实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如为自然人,可以通过要求提供签字的身份复印件。与单位工作人员对接时,应当以有效的单位授权为前提。
2.及时保存相关电子数据
对于合同订立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数据,应当及时保存、备份,并确保及时进行工作交接,避免举证不能。
3.加强合同实际履行证据的保存
在对合同的订立出现争议时,当事人往往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合意。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合同义务履行证据的保存,比如往来协商记录、转账记录、出库单、交货快递单等。
4.必要时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
在发现争议中,对于关键的电子数据,应当进行公证,由公证机关确认其真实性。如条件允许,也可以对相关的电子数据进行第三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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