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21日 星期二 上午 10:18

#时事热点头条说#

继续阅读前,请扣紧安全带!《证券法》背后隐藏着一个令人震惊的黑暗真相,金融世界的欺诈与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让我们揭开这一神秘面纱,勇敢面对现实。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证券交易中的公平原则。根据《证券法》规定,交易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然而,某些量化基金却能融券,这难道是公平的吗?持有5%以上股份的投资者也受到了持有期限的限制,但现实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更令人担忧的是,金帝股份的案例。虽然或许他们并没有违规,但却已经违法。请问,交易所如何能超越《证券法》,制定违法的规则?难道金融机构可以任意越权吗?

让我们仔细研究一下《证券法》的第36条!再看看第45条,关于量化交易的规定,明确指出计算机程序不得影响正常的交易秩序。然而,有些机构却类似于坐庄,通过不断撤单、堆单等手段,割取普通散户的利益。这难道不是违反正常的交易秩序吗?如果这些行为都不算违法,那还有什么是违法的呢?

别急,我们还没看完。让我们继续深入,看看具体的第55条,显然违反了第一条和第四条的法律规定!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散户应该怎么办呢?幸好,《证券法》第95条提供了集体诉讼的机制,这是我们散户维护权益的法律武器。

不仅如此,第24条明确对欺诈上市的公司责令回购股票。然而,对于某些欺诈上市的公司来说,惩罚实在太轻微了。仅仅罚款6500万,并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我们需要修改法律,让罚款足够沉重,让违法者血本无归。欺诈上市者,不仅应该罚款,还应该坐牢!

还有条,保荐人的连带责任,规定应该是一倍到十倍的罚款,但我们却很少看到这样的惩罚力度。这是执法力度的问题,需要解决。

186条规定了违反规则卖出的处罚,然而,新股上市第一天就融券卖出,这明显违法!否则,限售股的限制又如何解释?

我们不能忘记93条,对于欺诈上市,散户有权去告。这是我们散户维权的法律途径,让我们好好利用。

179条规定了证监会不得以权谋私,然而,有些新股发行中,前证监会工作人员持股的情况却频频出现。这叫人如何相信?

内幕交易的罚款规定在1倍到10倍之间,然而,上市公司发布不规范信息,却只受到轻描淡写的处罚。我们需要加大惩罚力度,让内幕交易者付出沉重代价。

最后,我要提醒大家,根据《证券法》第176条,举报有奖!是的,我们可以积极举报交易所关于融券的违法行为,揭露那些损害市场公平的行为。这是我们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之一。

综上所述,《证券法》是我们每个投资者都应该仔细阅读的法律文件。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其中存在许多明显违法的规定,执法力度也存在问题。我们需要呼吁修改法律,加大惩罚力度,让金融市场回归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让我们共同努力,揭开金融世界的黑暗真相,为一个更加透明、健康的证券市场而奋斗!


《证券法》背后的黑暗真相:金融世界的欺诈与违法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