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19日 星期日 下午 12:12
2023年7月,原州区某局向原州区人民法院申请罚款及滞纳金非诉执行审查一案,要求由被执行人马某交纳罚款1500元及滞纳金1500元,合计3000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拒不缴纳罚款的后果,被执行人在主动交纳罚款1500元后,该局也同意免除滞纳金1500元并撤回了执行申请。而该局申请的另一起罚款及滞纳金非诉执行审查案件,经本院联系,被执行人拒绝缴纳罚款,本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并移送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50元,用于缴纳罚款1000元、滞纳金1000元、执行费50元。
法官说法:非诉执行审查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后,被处罚人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或者经过复议和诉讼维持原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生效并经催告被处罚人仍未履行,行政机关即依据生效的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逾期不履行的后果不仅需缴纳罚款还需缴纳相当于罚款本数的滞纳金,进入执行程序后还需负担执行费,仍不履行的还会面临冻结银行账户、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违法后果。
通讯员:周勇
原标题:《【以案释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主动履行和被动执行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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