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19日 星期日 上午 10:14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增加了关于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申请事由和具体请求,并附有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证据。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查核实,并按照有利于遗产管理的原则,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百九十六条 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死亡、终止、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其他无法继续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本人的申请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百九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违反遗产管理职责,严重侵害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其遗产管理人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
从上述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针对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特别程序,明确了该程序中的申请提出主体,管辖法院,处理原则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变更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
修订背景
《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以及当前社会老龄化背景下遗产继承案例的增多,在遗产管理的相关方向,并没有一个可供参考的争议解决指引或者范例。这对于《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相关规定的落实和解决遗产相关争议是十分不利的。
综上,针对遗产继承类案件中的遗产管理人的申请、变更等相关事宜,随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具体的实施规定和处理原则将会逐步被落实。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