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11日 星期六 上午 8:55
结合这位小哥的咨询,我们以此文简单讲讲,对于抵押、保证、担保人有关的合同应该如何书写,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抵押、担保的主体
第一部分,抵押、担保合同需要写明确抵押人是谁,借款人是谁,出借人是谁,并且三方需要共同签字确认。
二、确定抵押、担保的债务范围
这里要提示三方必须看清楚合同中写名的债务范围
曾经有读者,就没有仔细看这一条款。曹先生的外甥说帮忙做一个担保,一共才2万元,由于相信外甥,所以曹先生没看合同就签订了担保合同,最后曹先生被
因此,抵押、保证时一定要看清楚自己保证、抵押的范围。
三、注意,是否写明了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大部分状况下抵押、担保合同都会写上“本合同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连带责任是指,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抵押物必须全部清偿借款、保证人要偿还所有借款。
这主要归功于《民法典》的修改,《民法典》修改前我们认为这种基于抵押、担保产生的债务天然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但是《民法典》修改后认为这属于“一般责任”,只有在借款人还不起的状况下才能向抵押物、担保人出手。
为了处理这部分问题,现行大部分银行的抵押合同都需要写明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四、是否明确,抵押、保证同时存在,出借人可以任意行使权利。
这是实践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那就是一笔借款既有抵押又有保证人时,出借人如何主张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并且抵押物在借款人自己名下,出借人必须先执行抵押物才能向其他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其中的时间差可能就有快一年,保证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很难被追踪。
所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如果读者有关的抵押、质押、贷款问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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