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午 10:20
基本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相关案例
Law
2014年10月6日晚,王某外出吃饭后回到位于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名都北区27幢楼下,因故将包遗忘在楼下自家汽车旁。后王某发现包遗忘之后,到楼下寻找,但包已经消失不见。王某当即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包由刘某拾得。王某要求刘某归还,刘某却矢口否认。无奈之下,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刘某承认拾包事实,但其将提包已经丢弃且拒不归还包及包内物品。王某认为,将自己的包遗忘在自己汽车旁边,刘某拾得他人财物拒不归还,侵犯王某的合法权益,构成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刘某返还王某提包及包内财物或折价赔偿王某经济损失83637元。
法官分析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同时,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在舍得遗失物后,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刘某在深夜拾得手提包,在探明其中有现金的情况下,应当知道该手提包并非丢弃物。其未将手提包妥善保管送交公安机关,而是随手丢弃,导致手提包灭失,应当承担赔偿王某损失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王某手提包灭失损失15000元,返还包内现金30元合理合法。
原标题:《每日学一“典”|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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