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04日 星期六 下午 12:11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关停取缔及托幼违规招生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幼儿园管理,坚决纠正和制止无证办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属无证民办幼儿园,依法应当停止办园。举办者要自行关停并清理园内教学设施,处理好幼儿退费、房租结付、教师工资支付等事宜。对恶意骗取学费及拖欠教职工工资的,区相关职能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无证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关停取缔工作,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凡由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或者租赁私有房屋举办幼儿园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

三、对已关停的无证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按照规定停止办园。对已纳入整改验收范围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待评估审核通过后,到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开园办学。对关停后未经允许复开的,将取消验收及审批资格。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已关停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及新开办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在未取得办学许可前不得组织办园活动。托幼或培训机构严禁招收3至6周岁儿童进行幼儿园性质的教学活动,9月1日开始将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检查,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一切后果自负。对拒不关停的无证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乡镇(街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法抗拒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是经取缔后再私自办园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鹰潭市余江区无证民办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致全区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接受良好的幼儿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选择。幼儿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能让您的孩子接受优质的幼儿园教育,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和共同的愿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场)、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办园。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各位家长,请选择公办幼儿园或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就读。每一所持有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门口均张贴了《鹰潭市余江区有证民办幼儿园信息公示栏》,以便家长认准选择。愿您的孩子在我们的共同呵护下健康成长!

附件:1.余江区公办幼儿园名单

2.余江区民办幼儿园持有《办学许可证》名单

鹰潭市余江区无证民办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来源:幸福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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