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04日 星期六 上午 10:17
一、管辖权
1、两个以上法院共同管辖的,由先立案的管辖
2、受理后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不得再自行移送。
3、管辖权发生争议,先协商,协商不了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线
4、有必要将本院的案件移交下级的,报上级批准,应当移交下级的案件(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当事人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高级法院确定的其他案件)
二、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
1、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两者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
4、企业分离
5、借用:借用盖章的空白合同、银行账户
6、保证合同纠纷
7、无民、限民:无民、限民和监护人为共同诉讼人
8、代理:原告要求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二者共同被告人
9、共有财产
10、 资质挂靠
普通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例如:群诉事件。
三、民事公益诉讼
有关组织起诉——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个人不得起诉)
人民检察院起诉——破坏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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