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0月30日 星期一 上午 11:15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主要包含三点更新内容:
3岁以下婴儿照护扣除标准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从每月1000元,提到2000元;
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按每月3000元,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近年来,社会对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3项专项附加扣除直接与“一老一小”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居民的消费意愿和能力。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以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自2023年1月1日起,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尽管这一政策更新在减轻负担和保障民生方面有着积极的效果,但也需要关注其具体操作和执行细则。必须确保政策的公平、透明,防止个别人员滥用和政策空饷的问题。在未来,期待政策进一步完善,为更多的群众提供更广泛的福利保障,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小贴士】个人所得税办理退税具体步骤如下:进行年度汇算 下载并打开“个人所得税”,在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纳税年度,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点击“下一步”,在页面上核对个人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申报表预填,再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通过以上步骤后,完成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完成年度汇算后,返回“个人所得税”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页面上选择“申报记录”,点击“申请退税”,选择退税银行卡,点击“提交”,等待退税到账即可。如果年度汇算结果显示“应补税额大于0元”,则需要点击“立即缴税”。如果纳税人存在“收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正申报。如果个人所得税是在公司申报的,则可以由公司进行退税操作。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或个体工商户,则需要自己进行退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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