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0月30日 星期一 上午 6:38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 2007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截止 2021 年 2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在2018年10月26日前买入浔兴股份股票,并在2018年10月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了索赔的损失范围,即“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根据该规定,股民可索赔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和资金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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