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午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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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
证券纠纷中,股民可以针对以下三种行为发起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及关联方针对自己账户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一种:虚假陈述
第二种:内幕交易
第三种:操纵市场
温馨提示:证券公司员工、银行员工。
大家有三方存管业务,对客户有财富管理提供服务的工作职责,又需要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保护金融消费者,帮助客户降低维权成本,我们共同维护客户正当权益,于情于理于公于私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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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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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结合法律规定简单说说这三种侵权行为的形态,你对应着考虑自己的股票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免责声明:证券纠纷复杂多变,本内容仅为普及宣传法律知识,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如果需要详细咨询,请私信或留言。
01
虚假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共有35条规定,我只说说虚假陈述认定的问题。
虚假陈述的认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
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对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
所以虚假陈述包含了三种行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三个行为强调的都是信息披露过程当中的违法行为,比如财务造假,比如信息不准确,比如有要求披露但遗漏重大事项的。
举个例子:乐视网虚假陈述案就是财务造假,该披露的信息不公布,让股民陷入了错误认知而高价购买股票,被揭露后股价连续下跌,造成严重亏损。股票最终退市,很多股民现在还持有退市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乐视股份。当年股价高的时候每股三十多块,退市的时候股价定格在每股0.18元。这是不是亏到了脚面的感觉?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2
内幕交易
《证券法》第52条规定,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属于内幕信息的重大事件:
《证券法》第八十条 第二款
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法》第八十一条 第二款
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大性及交易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具有重大性:
(一)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
(三)虚假陈述的实施、揭露或者更正导致相关证券的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产生明显的变化。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被告提交证据足以证明虚假陈述并未导致相关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不具有重大性。
被告能够证明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并以此抗辩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3
操纵市场
翻看法条,《证券法》第55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8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操纵市场的8种手段: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举个例子:你可能看到过一些做股评的人或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他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中透露一些信息,大家基于信任就跟着买或跟着卖,就会造成人为的极速涨跌现象,对股票价格形成了重大影响,破坏了公平交易原则。这就是操纵市场。
法律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结束语: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可以针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三种行为发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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