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午 9:08
“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呀挖,种小小的种子,开小小的花……”随着这首儿歌的爆火,延伸出了各种类型的“挖呀挖呀挖”,但是千万要注意,什么都“挖”,只会害了你!因为任性的“挖呀挖呀挖”,可能就是犯罪!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份,为偿还本村欠款,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栾某甲、时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被告人栾某乙协商将村西原矿坑整治并将山砂出售给被告人丁某某经营的砂石场,由丁某某负责开采。丁某某在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李某某对矿坑进行采挖,并将部分山砂外运至砂石场。相关部门发现前述非法采挖现象后当即制止该违法行为。经查实,非法采挖行为持续13天,共计开采5200方,四被告人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336元。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始终秉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原则,向被告人释法明理,告知其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被告人最终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生态修复费用支付协议,被告人丁某某自愿全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554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社会危害、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对四人判处刑罚,同时判令继续追缴被告人所在村委会的违法所得,并责令被告人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经本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法官解读
柳俊海
莱芜区法院
刑事审判庭
副庭长、员额法官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非法采矿行为既违反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造成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破坏。本案的处理,不仅能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更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起到良好教育警示作用,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供稿:杨秀玉
摄影:张 琪
原标题:《“莱”判案 | “挖呀挖呀挖” 小心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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