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0月20日 星期五 上午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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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提示

202398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或者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43号。

恒宝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9月2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件简介

2022年9月3日,恒宝股份(002104)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98日,恒宝股份(002104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43号。

经查明,恒宝股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12月起从事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

专网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都是由隋田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的。恒宝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根据合同约定,恒宝公司向供应商支付100%货款、客户向其支付5%货款作为定金;完成交货后客户支付其余95%的货款。

20198月,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决定停止,逐步退出。年10月起恒宝公司不再从事该项专网通信业务,前期款项也已全部收回。

二、恒宝股份2017年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证监会认为,恒宝股份2017年至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拟处罚结果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徐霄凌、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 、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二 、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我们并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免费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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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收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