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午 5:49

保护中小投资者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现代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也是营造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木兰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实行涉企纠纷“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为群众及中小微企业提供形式更加多样、快速便捷的司法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典型案例,展现人民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对于激发市场环境,也具有典型意义。

典型案例

木兰县**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案

木兰县**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是我县的标杆企业,企业规模宏大,信誉良好,深受百姓信赖,同时也是我县的纳税大户。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资金正常有序流转,是企业经营之根本。自2023年年初以来,我院审理了木兰县**农机诉拖欠货款案件八件,挽回经济损失合计金额192200元。本着能调则调、该判则判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效率,保护中小投资企业资金回流。

基本案情

案情1:董某与*次性支付全部购车款。该案件自立案至结案仅用时14天。

案情2:姚某与**农机公司于2017年签订中工牌484拖拉机买卖(赊购)合同,合同价款40000元,姚某承诺于2017年11月30日前还清,后**农机公司多次索要未果,故来我院诉讼。姚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未提交质证或者抗辩的证据。经我院合议庭调查,并依法宣判,姚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支付**农机公司购车款40000元。该案件自立案至结案仅用时21天。

案情3:木兰县某单位与**农机公司于2019年1月8日签订买卖合同,为加快乡村振兴而组织实施农机具采购项目,购买**农机公司农机具。采购合同签订后,该单位支付了合同价款152 700元,但余款89 800元,至今未能给付,**农机公司诉至我院。为此我院积极协调处理,判决该单位于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支付**农机公司剩余款项。该案件自立案至结案仅用时20天。

典型意义

以上三起案件虽为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但是体现着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影响,关系到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上述案件自立案审理至结案,仅用时20余天,这只是大部分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当中的一个缩影,我院通过及时高效地处理,迅速解决公司财产流转问题,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充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供稿部门:木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原标题:《【工作落实年】优化营商环境|以案说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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