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30日 星期六 上午 11:15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东方市“六带”
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及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东方市“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方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方市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东方监管组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大“六带”(即带领共同致富、带传技艺技能、带强产业发展、带头为民服务、带动返乡创业、带立文明乡风)人才的创业帮扶,根据《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琼人社规〔办发〔2021〕56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的定义
本方案所称“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依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六带”人才培育工程的意见》进行培育的“六带”人才,因创业或发展提出资金贷款申请,由东方市“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专项基金提供担保,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的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六带”人才贷款)。
二、运行模式
(一)基金运行模式。由市政府出资设立东方市“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用于“六带”人才贷款的担保及代偿,担保基金首批注资200万元,经办银行按担保基金1:10比例放大授信担保贷款规模;首批注资从市委组织部实施乡村振兴“六带”人才培育工程经费中注入,后续所需资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当年人才贷款开展情况,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担保基金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和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负责运营管理,在各经办银行开立专户存储,实行封闭运行、单独核算、独立运作。市“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符合条件的“六带”人才提供担保贷款。
(二)基金补充。担保基金按各经办银行年度担保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存各经办银行,“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基金在该银行存款余额的10倍。市财政局应当建立健全“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适时补充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担保基金专户产生的存款利息,作为担保基金补充来源之一,纳入担保基金总额。
三、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1.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认定的产业致富头雁。
2.经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牵头组织认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
3.经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牵头组织评选的“十佳致富带头人”。
4.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党委、华侨经济区工委向市委农办推荐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5.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评选的“十佳乡村产业”项目创办人。
6.经商请选派到乡镇挂职、实习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或在校生。
7.经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组织推荐的为民服务带头人。
8.经市人社局牵头组织认定的具有良好成长性或发展潜力的创业新秀,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创业新秀,自带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创业新秀。
9.经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人社局组织评选的“十佳返乡创业带头人”。
10.经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工商联组织遴选纳入“十佳青创 百优青企”人才库的创业人才。
11.经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的勤劳致富模范。
(二)贷款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六带”人才贷款:
1.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费、无使用童工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
四、贷款用途
“六带”人才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用于婚丧嫁娶,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不得用于套现、旅游、个人消费等,不得用于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以外的领域,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五、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六带”人才,可申请“六带”人才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各“六带”人才培育专项的贷款最高限额,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二)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LPR+150BP(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BP:基点,金融工具市场利率和债券收益率的标准计量单位,1个基点等于0.01%,即1%的百分之一;150BP等于1.5%;下同)。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三)贷款期限。借款人、经办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情况约定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各经办银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每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贷款期满仍正常经营,且成长性良好,符合经办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的,原则上可支持不超过1年的无还本续贷展期、延期。
六、贷款担保
鼓励经办银行探索通过信用方式或联保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六带”人才贷款,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发放的10万元以上的“六带”人才贷款需要提供反担保,允许灵活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担保措施。
1.自然人反担保。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土地、房产、车产等。
3.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保单、有价证券等。
4.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有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农村合作社和企业等提供反担保。
5.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七、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六带”人才提出贷款申请,各“六带”人才培育专项实施单位进行“六带”人才身份审核,受理银行对申请人进行基本核查,个人(企业)征信信息等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资料报送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申请“六带”人才贷款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实):
1.填写《东方市“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征信原件一份;
3.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创办企业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
5.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承诺;
6.经各“六带”人才培育专项实施单位商请选派或组织认定、评选、推荐、遴选的“六带”人才的相关文件材料;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审核。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贷前调查、申请人诚信评估,做出审核意见。对符合东方市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担保条件的按《东方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东人社发〔2022〕10号)办理贷款;对不符合东方市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担保条件的向经办银行推荐办理“六带”人才贷款。
(三)尽职调查。由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尽职调查,对借款人的征信信息以及其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与借款人约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核准调查结果并提供担保,呈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四)银行放贷。提供担保和各单位审批同意后,经办银行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放款。
八、贷款贴息
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六带”人才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
(一)贴息标准及条件
1.财政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60%贴息,借款企业或个人承担40%;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展期、逾期的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市财政局不予贴息。
(二)贴息流程
1.汇总材料。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根据经办银行的申请,负责汇总审核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单位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
(4)借款(贷款)合同、贷款结算证明和贷款还款凭证(复印件);
(5)经办银行提供的财政贴息申请表、贴息明细表、银行基准利率证明、贷款利息结算清单等借款人基础资料,同时对借款人是否存在重复贷款和贴息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做好资金需求测算。各经办银行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本年度前三季度资金使用情况和第四季度、下一年度资金需求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3.实行预拨机制。贴息资金的预拨流程:经办银行根据放贷情况合理测算所需贴息资金额度,于每季度结束前20个工作日将下一季度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报送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收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就业服务中心要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将资金预拨给各经办金融机构。
贴息资金结算流程:经办银行于每季度结息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贷款发放明细表和已贴息贷款明细表报送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审核。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就业服务中心核准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贴息申请进行审核结算,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经办银行进行多退少补。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可根据预拨方式不同采取季度核算、年中结算或年终结算方式,对经办金融机构进行多退少补。由于经办金融机构自身失误造成漏贴、少贴的部分,由经办银行自行承担,市财政局不予承担。多贴部分由市财政局扣回。
九、基金代偿
(一)代偿标准。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经办银行、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六带”人才培育专项实施单位共同追索,追索期限为90天。因借款人死亡、伤病丧失劳动力、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以及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等单位共同协商认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导致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追索90天以上不能清偿债务的,由担保基金承担代偿贷款债务的80%,经办银行承担代偿贷款债务的20%,担保基金承担代偿的债务包括担保贷款本金及利息(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
(二)代偿程序
1.代偿由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申请代偿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东方市“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代偿审批表》(附件4);
(2)借款人《东方市“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件3);
(3)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核定的担保贷款额度标准通知单);
(4)需要的借款人其他相关材料。
2.经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审核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六带”人才培育专项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同意后,从担保基金中划拨代偿。代偿申请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完成代偿申请审核后,担保基金余额不足以代偿贷款债务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当年预算,按照“年内追加预算”的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三)追偿受偿。逾期贷款经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六带”人才培育专项实施单位应积极追偿,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借款人经追偿仍拒不清偿贷款的,经办银行应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直至司法程序完成为止。借款人经催告后仍不能归还的,追偿所得或处置抵(质)押物收入按代偿比例用于补偿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的损失。
(四)坏账核销。逾期贷款经经办银行、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六带”人才培育专项实施单位履行追偿程序结束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东方市支行、各“六带”人才培育专项实施单位和经办银行联合审定后按有关规定核销坏账并做好账销案存。
(五)风险防控。各经办银行“六带”人才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5%时,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向其提出预警通知;当代偿率达到10%时,经办银行应暂停发放新的“六带”人才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中国人民银行东方市支行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六带”人才贷款业务;当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经办“六带”人才贷款业务资格。
十、工作职责
(一)协调机制。建立“六带”人才贷款基金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六带”人才培育专项实施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东方市支行和经办银行等开展下列工作:
1.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
2.审议、核销坏账和变更担保基金规模。
3.研究议定合理代偿率等工作。
4.必要时可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5.其他需要审议研究的事项。
(二)考核机制。实行经办银行动态管理,鼓励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对经办银行的考核,对不执行“六带”人才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或年度内无“六带”人才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取消经办银行资格。
(三)工作要求。“六带”人才贷款贴息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办理、审批、分配工作中,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或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1.市委人才发展局:指导和协调各“六带”人才培育专项实施单位做好“六带”人才认定组织实施工作,向“六带”人才贷款申请人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加强“六带”人才贷款政策的宣传,扩大“六带”人才贷款受益面。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六带”人才贷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六带”人才贷款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规程,不断完善基础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或聘请中介机构等方式,每年完成对上一年度贴息工作开展1次专项检查,检查形式为全面检查或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并将检查报告(包括整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报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和监督,配合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明确担保基金来源和补偿机制,确保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4.各“六带”人才培育专项实施单位:组织实施所负责的各“六带”人才培育专项,对借款人“六带”人才身份进行核实,做出审批意见;对借款人的创业进行跟踪培育,协助及时催收到期、逾期贷款,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5.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作为“六带”人才贷款工作的具体经办单位,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六带”人才贷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做好“六带”人才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配合经办银行组织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跟踪工作。及时催收到期、逾期贷款,财政贴息材料的初审并报市财政局核拨;及时传达、反馈相关信息,建立“六带”人才贷款台帐,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推动“六带”人才贷款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6.中国人民银行东方市支行:负责对经办银行有关征信工作的指导,督促经办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放。
7.银保监海南监管局东方监管组:负责对辖区内经办银行开展“六带”人才贷款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8.经办银行:作为“六带”人才贷款信贷主体,负责“六带”人才贷款的贷前调查、贷后跟踪、贷款催收、追偿等工作,负责将“六带”人才贷款各项数据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台帐,向中国人民银行东方市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就业服务中心等上报业务开展情况。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将贴息贷款合同、借款和还款相关凭证,贴息凭证等资料纳入档案管理,及时做好贴息工作相关报表的报送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相关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职责,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贷款审批发放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
9.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做好“六带”人才贷款借款人人资格审查,负责对借款人资格、创业形态等情况进行核实,向经办银行提出推荐意见,配合经办银行组织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跟踪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基金担保;加强贷款担保管理,严格常态化风险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运营管理担保基金,按季度报送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和使用情况;会同经办银行做好“六带”人才贷款的回收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由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六带”人才培育专项实施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东方市支行、银保监海南监管局东方监管组、各经办银行和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解释,借款人不能同时享受政府其他信贷优惠政策(贴息和担保基金),如上级或本市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经办人员在办理担保贷款过程中按程序履行职责,认真尽职调查评估,但因借款人经营不善,或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贷款逾期,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无力还款造成坏账的,适用容错机制,免于追责问责。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东方市“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2.东方市“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清单
3.东方市“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4.东方市“六带”人才创业担保贷款代偿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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