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2月11日 星期一 下午 14:41

我国刑罚体系是由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组成的。其中,财产性是国家对犯罪人员适用的以剥夺犯罪人员财产权益为内容的各种刑罚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罚金、没收财产 财产刑,实务中,当事人经

一、罚金刑的相关规定

1.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 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对罚金做了相关的规定:

(1)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3)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五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 规定: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3. 相关解读

(1)罚金刑是财产刑的主要适用的刑罚种类;

(2)判决指定期限:从判决生效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比如以下判决书对罚金缴纳期限的具体限定:

实务中,被告人为了争取从轻处罚而预交罚金或者其亲属代缴罚金的情况普遍存在,刑事裁判生效后,刑事审判庭可以直接将预缴或者代缴的罚金上交国库,无需再移送执行。

(3)罚金刑执行没有时效限制,具有随时强制缴纳的特点,即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由可供执行的财产,均可以强制执行;

4. 对减刑、假释的影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比如 以下减刑刑事裁定书

二、罚金刑的适用原则

判处罚金数额主要根据犯罪情节、后果,同时考虑被告人的经济状况

三、罚金的数额确定

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罚金刑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适用罚金刑,要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的情节,主刑没有减轻处罚的,罚金刑不得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幅度以下处罚。

2.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分的,不能再判处罚金。  

3.有酌定从轻、从重情节的,可在罚金刑的幅度内酌情掌握。

4.共同犯罪的罚金刑确定,要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确定罚金数额。  

5.行为人数罪被判处罚金的,应采用限制加重方式确定执行数额,即实际执行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数罪相加总额,最低额不得低于数罪中罚金刑最高金额。

6.刑法分则规定并处罚金的,应同时判处主刑和罚金刑。规定可单处罚金的,可不判主刑独立适用罚金刑。  

7.刑法分则未规定罚金数额幅度的,可按以下方法确定罚金数额:

(1)涉及财产犯罪的,一般情况可掌握在犯罪数额的二分之一为罚金的低限,但不得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犯罪数额的五倍;  

(2)共同犯罪对各被告人的罚金数额,以各被告人的参与数额的二分之一为罚金的限度,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参与犯罪数额的三倍;

(3)造成物质损失的,以直接损害结果数额的二分之一为罚金的低限,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直接损害结果数额的五倍;

(4)犯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罪的,罚金数额可根据情节酌情确定。

8.未成年人犯罪的,按照从轻、减轻处罚原则,可在罚金幅度最低额以下判处,由其监护人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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