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29日 星期五 上午 6:18

裁判立场】本案法院认为,董监高人员不法侵害公司利益,使股东间接遭受损失的,股东应以董监高为被告提起股东派生诉讼,要求董监高向公司赔偿。

案情简介】咸阳明瑞达电光源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成立,股东为刘某安、刘某琴、刘某、刘某一和刘某二,后经过股东变更,公司持股情况为刘某安持有34%的股份、刘某琴持有33%的股份、刘某持有33%的股份。刘某、刘某一和刘某二起诉称,刘某琴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管理置之不理,任由公司的情况加速恶化,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股东刘某安伙同刘某琴利用本用于咸阳明瑞达电光源有限公司的技术另行开设了一家同咸阳明瑞达电光源有限公司业务完全相同的公司,刘某安和刘某琴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对其他股东进行赔偿,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公司账务,赔偿原告在咸阳明瑞达电光源有限公司的财产损失35万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利润损失40万元。

裁判要旨】一审法院认为,咸阳明瑞达电光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瑞达电”)在工商部门登记股东为原告刘某和被告刘某安、刘某琴,原告刘某一、刘某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原告刘某本次诉讼为股东代表诉讼,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刘某作为明瑞达电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的内容依法应当是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公司的损失。但本案中刘某的主张却是要求利益受损的咸阳明瑞达电光源有限公司与其他被告向其作为股东的个人赔偿损失,该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要在起诉时有满足《公司法》要求的股东身份,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损失得到赔偿,因此诉讼利益应当直接归属于公司,股东只能从公司损失的弥补中间接受益。本案中,法院认为刘某提起的是股东代表诉讼,以刘某请求向自己进行赔偿为由驳回了诉讼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基本原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明瑞达电被作为了被告,刘某等原告也未声明是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因此,刘某与其他两名原告提起的是否属于股东提起的直接诉讼也是可争议的。


董监高人员不法侵害公司利益 使股东间接遭受损失的 股东应如何起诉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