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27日 星期三 上午 10:59
8月21日,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公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当地某局的工作人员王某甲,酒后到革某某家与其发生争吵,并用水果刀将对方嘴部扎伤,致其轻伤二级。
经审查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检察院仍认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法》,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图源/中国检察网
该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曾用名胡某某,男性,1965年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工作单位为东乌珠穆沁旗某局,无前科。
嘴部扎伤。经通辽市秉信司法鉴定所鉴定: 革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九派新闻记者 李杨编辑 刘萌【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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