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27日 星期三 上午 8:24

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几大变化:

1、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变化了。从今天起,只要金主宝宝们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自行更正,就可以开始到法院起诉了,再也不用饱受等待的煎熬。

2、索赔的范围扩大。不仅仅在大A交易的股票,什么北交所、新三板(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及新四板(也就是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股票,全部也纳入囊中。

3、界定了虚假陈述行为的类型。在对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这三种典型虚假陈述行为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将未按规定披露的信息进一步区分。

4、取消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即只要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就可以开始起诉了,不再像以前要经历漫长的等待,方便投资者,近期会有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

前置程序取消后,有人担心证明的难题。最高法早想到了,它与证监会通过了,双方建立案件通报机制。

5、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提高违法违规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净化资本市场。

追首恶。只有上市公司背后的实质违法者得到惩罚,才能真正打击财务造假,实现零容忍的政策目标。

6、董监高、中介机构也有了免责标准,照着规定做事。金主爸爸们也别想啥歪招了,快钱、歪钱来的快,去的也快。

7、区分了诱多型和诱空型虚假陈述行为。当然在诱多型的交易行为当中,一定是你买入了该证券;而在诱空型的交易行为中,你一定是卖出了该证券。简单说,给投资者增加了索赔的机会。

8、董监高独立董事的责任被缩小了。可能受到独立董事辞职潮的影响,很多人松了一口气。免责条款包括独董专业能力之外,以及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异议的等等。

9、当然,针对上市公司,金主宝宝们也要各负其责,不是自己的责任也不担责,该自己的责任自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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