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22日 星期五 上午 9:34

#财经新势力#

要求判断相关优先股发行方案是否合规。

篇幅的对于可转债的考查,同为性质比较特殊的金融工具,在真题中若以优先股为蓝本编制一道主观题,也非常合情合理。优先股的考查方式主要为题目中给出一个优先股发行方案,要求判断是否符合规定。重点需要关注优先股发行股份数以及筹资金额的限制(50%+50%)、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各类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人

范围:包含意图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负面条件: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以及收购人为自然人存在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锁定期: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实际控制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构成实际控制人中的“实际控制”:

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一致行动人

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协议关系:相关方之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

控制关系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利益关系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上市公司收购人)。

人事关系

投资者层面的人事关系: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层面的人事关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亲属关系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活着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活着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优先股发行方案是否合规?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