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07日 星期四 上午 10:42
2023年民事诉讼法新增考点
在2023 年考纲中,民诉学科的18部法律法规没有变化。在考点方面,存在以下9个方面的变化。
(一)考点“在线诉讼原则”改为“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同等效力原则”(见于《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该项原则的内容:
1.基本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16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2021-5)第1条: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
【疑难辨析】经当事人同意≠经一方当事人同意≠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此处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沿袭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4条的“同意方当事人线上、不同意方当事人线下”的方式。
(二)考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改为“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见于《第九章法院调解》)
⏩可以适用调解笔录结案的情况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章后生效的案件。(此种情况直接适用调解协议生效,但仍需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签收不再是生效条件)
【疑难辨析】二审调解与再审调解必须制作调解书,不得适用笔录结案。
(三)增加考点“先行调解(先行调解的条件与效力)”(见于《第十一章普通程序》)
1.基本依据
民诉法第125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先行调解的属性
先行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针对先行调解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特别程序);法院也可在立案后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诉讼调解)。
(四)考点“一般司法协助”细化为“一般司法协助(基本途径域外调查取证)”(见于《第十七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一般司法协助是指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进行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其他司法行为。
1.一般司法协助的基本规定
民诉法第283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2.一般司法协助的基本途径(民诉法第284-285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三个“不得”】
(1)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2)除外国驻华使领馆之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3.程序要求
(1)语言要求
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2)合法性要求
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增加考点“仲裁的类型”(见于《第二十二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1.国内伸裁和涉外伸裁
国内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涉外仲裁则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伸裁
机构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
临时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9条,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相互之间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可以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我国不认可友好仲裁)
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
友好仲裁,亦称友谊仲裁,依原则仲裁,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庭以公平的标准作出对业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
(六)考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改为“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见于《第二十三章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 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3)曾任法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七)增加考点“仲裁协会的设立”(见于《第二十三章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于2022年10月14日在民政部注册成立。
《仲裁法》第15条: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八)考点“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适用”改为“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在实务中的适用”(见于《第二十四章仲裁协议》)
《仲裁法》第19条1款: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法解释》第10条: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仲裁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题:2022年法考主观题民商诉超级大题第1问】关于乙公司在开庭过程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法院不予处理该异议,应当继续审理本案。
在本案中,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了《担保合同》并在其中载明了仲裁条款。该《担保合同》是否对乙公司产生效力,需要取决于乙公司提供担保是否经过了股东会的决议程序。但是,无论《担保合同》对乙公司生效与否,其中的仲裁条款都是有效的。因为根据《仲裁法》第19条和《仲裁法解释》第10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撤销、未成立或者成立后未生效,都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21条第1款,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因此,本案中乙公司与丙公司的担保合同纠纷应当通过仲裁予以解决。
但是,再根据《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在丙公司起诉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诉讼中,乙公司直至庭审中才向法院提出担保合同中存在仲裁协议。此时视为乙公司放弃了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该案。
(九)增加考点“开庭通知”(见于《第二一五章伸裁程序》)
《仲裁法》第41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法》第42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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