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上午 5:10
记者 余以墨
2021年5月20日,ST中安发布《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上海高院针对ST中安股民索赔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中安科向两名投资者支付共计22万多元的赔偿款,中安消承担连带责任;招商证券在25%ST中安索赔案件”。
重大资产重组过程存在虚假陈述被处罚
2016年12月22日,ST中安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年5月30日,ST中安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中安消技术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证监会查明,2014年2月14日ST中安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议案,决定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在这个重组过程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54.46%,2013年营业收入虚增5515万元,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虚增15.57亿元。证监会据此对上市公司ST中安处罚四十万元,对于中安消技术顶格处罚六十万元。此外,中恒汇志、涂国身等责任主体也分别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中恒汇志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涂国身还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7年ST中安被立案调查的消息传开之后,公司成为当年A股跌幅最大的个股,在其78个交易日内,股价共23个跌停板,全年累计
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万元的赔偿款;被告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对被告ST中安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下发后,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高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1)招商证券在财务顾问报告中的专业意见显然与事实情况不符,其在审核涉“班班通”项目相关材料并出具专业意见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对由此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招商证券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案涉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瑞华会计师未能举证证明其按照审计业务准则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部分内容存在虚假陈述。对由此导致的投资者损失,瑞华会计师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上海高院下发二审判决,判决中安科向两名投资者支付共计22多万元的赔偿款,中安消承担连带责任;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在25%和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高处罚的中介券商被司法追责并生效的案例,对于股民索赔案件来说具有积极意义。
近2000股民索赔6.9亿
根据ST中安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5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
只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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