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午 7:35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一直有着重视教师道德修养的优良传统,并将“师德”作为为人师表的重要体现。师者,应为学生之模范,戒言行失德,重教化之风,才能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正所谓:师道尊严润无声,言传身教沐春风。受业解惑不求馈,人生道义师可敬。可北京一位教师却以恰恰相反的做法,引来了人们对师德的质疑。
2016年李某在北京某大学附属小学担任数学老师兼小学2年级3班的班主任,在同事、学生及家长间的口碑一直良好买房而是偿还赌债。
由于李某的资金缺口太大,第一批借款尚未偿还时,其又以房子装修需要钱,且母亲已在老家卖房可以马上还款为由,继续向家长借款。20名家长再次向李某汇款数十万元,李某以此方式陆续借款近120万元。
李某向众多家长筹集资金的行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独立的刑事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指的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害的是金融信贷秩序。
本案中,李某以借款名义向学生家长吸收资金的行为,数额巨大,表面看上去很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3班的学生家长,对李某来说是一个特定的小部分人群,不符合罪名构成要件中的“不特定人群”,所以李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
2016年8月,李某主动从学校离职。与此同时,家长们偶然碰面中发现李某向班内众多家长大额借款事实。这种异常情况让家长们很不安,并马上与李某取得联系。之后,李某主动约家长们见面。在见面中,李某向家长交待自己的钱没有拿去买房子,而是拿去投资,结果钱被朋友卷走了,无力偿还。现在自己已经离职,为了还钱在教育培训机构排课任教,恳求大家让自己按月分期还款,2022年前保证还清。考虑到李老师一直十分敬业,半数家长表示同意,并对失去这样的班主任表示惋惜。在后续的3、4个月里,李某开始800元、1000元地零星还款。与此同时,网贷公司、银行开始催缴李某欠款,家长慢慢知道李某尚有其他巨额债务未还。还款8万余元后,李某停止还款,家长发现联系李某越来越困难,不得不报警。案件移送至法院,在庭审中李某当庭翻供,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其认可借款理由、数额及钱款去向,但否认自己是诈骗,认为这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其辩护人亦认为李某和被害人间属民间借贷,双方就还款已达成合意,且还款期限未到,不属于诈骗。
那么李某的行为到底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诈骗犯罪?
民间借贷,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是一种民事行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本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付财物,从而取得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刑法上的诈骗罪除了要求行为人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外,还要求行为人具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主观目的。 本案中,一开始,家长们借款给李某是相信李某借款用途是买房,且相信其有偿还的能力和意愿才出借的。但是李某一直都有其他巨额债务未还,又在短期内以虚构的事实向家长大额借款,借款数额远超其正常收入水平,没有还款能力,可以认定他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之后李某与众家长达成一致还款意见,但这并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李某辨称自己只是借贷关系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最终,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20万元。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团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硕士生导师。
2006年开始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代理、控告及大型企业的刑事法律风控工作。专注刑事法律业务10余年,成功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职务犯罪、涉黑犯罪、经济犯罪为专长,并为山东、上海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和涉外金融、证券公司提供了及时、稳妥、周密的刑事法律风控服务,以勤勉的敬业精神、精湛的专业服务和良好的综合效果获得了各方信任与好评。
律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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