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8月26日 星期六 上午 11:28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方式,出售或者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持对象的不同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另一类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股东。这两类股东在减持股份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收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其减持股份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可以选择由证券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自然人股东选择由证券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证券机构应当按照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自然人股东选择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向其住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上一年度减持股份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股东而言,其减持股份取得的所得,并入企业季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一般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纳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股东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投资资产取得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即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股东将减持股票的税后所得分配给自然人股东,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限售股和流通股的区别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还涉及到限售股和流通股的区别。限售股是指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股份。流通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普通股。
对于限售股而言,在解除限售后转让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限售股是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上市”的公司发行的,那么需要采用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的征收方式。证券机构应当按照上市首日收盘价的15%来统一确定限售股的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计算预扣税款。纳税人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向其住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上一年度减持限售股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并进行清算。如果限售股是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上市”的公司发行的,那么需要采用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的征收方式。证券机构应当按照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此时扣缴税款是纳税人实际的应缴税款,不存在清算问题。
对于流通股而言,在转让取得的收入,也属于财产转让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选择由证券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选择由证券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证券机构应当按照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选择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向其住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上一年度减持流通股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三、减持方式的选择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方式可以分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不同的减持方式,涉及到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数量限制、价格限制等。在选择减持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达到最优化的效果。
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具有公开、透明、便捷等特点,但也存在着信息披露要求较高、数量限制较严、价格波动较大等缺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指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同时,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大宗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的大宗交易系统内进行的单笔成交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成交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具有数量限制较宽松、价格波动较小等特点,但也存在着信息披露要求较高、成本费用较高等缺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其中,对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言,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减持前应当持有满6个月;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言,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减持前应当持有满12个月。同时,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协议转让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通过签订协议或者合同等方式,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特定对象的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具有灵活性高、保密性强等特点,但也存在着信息披露要求较高、监管风险较大等缺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其中,对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言,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减持前应当持有满12个月。同时,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涉及到减持对象、限售股和流通股、减持方式等多个方面。在进行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合理选择减持方式,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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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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