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8月20日 星期日 上午 9:50
总结: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按权重为1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比较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比较期间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计算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从合并日起次月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和比较期间的稀释每股收益时,比照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原则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母公司支付的对价,会减少期初的净资产,从减少的次月开始加权计算。(见视野案例一)
视野问题:
一、请教陈老师!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问题
IPO中碰到如下问题:A公司2019年10月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现金3000万元收购B公司。
公司A/B的基础情况见附图
(1)可比期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年修订),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是否2018加权平均净资产=(3500+4000)/2,分子=500+300(净利润权重不需要为0吗?)(2)当期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4000+(500+200)/2+(2400+2500)/2*2/12-3000*2/12
分子净利润=500+200+300+100(同问题1,是否需要加权)请教陈老师,上述指标计算是否有误,个人的理解较另一帖子中有出入,还望老师指正。
CYW:
由于同一控制下合并发生在2019年,因此2018年度(可比期间)的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就是A本身的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9年度的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1、分子:500+200+100=800.即:A的全年净利润+B的合并日后净利润。
(wr备注: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不用考虑权数)
2、分母:=4000+(500+200+100)/2+(2400-3000)*2/12=4300,即:A的期初净资产、全年净利润均正常计算;B的合并日净资产视同在合并日新增;因支付合并对价的现金视同在合并日减少权益,后两者均以合并日为界进行加权计算。
(wr备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母公司支付的金额,会减少期初的净资产,从减少的次月开始加权计算)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每股收益的计算
请教陈老师,
被审计单位2019年12月底通过定向增发的形式同一控制下合并了兄弟公司。2019年年报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被合并方的利润纳入合并范围。在年半年报中,需要披露2019年上半年的每股收益。被审计单位没有优先股,认股权证等。
1、在计算2019年上半年每股每股收益时,使用的归母利润是不包含被合并方的利润,还是需要包含被合并2019年的利润?
2、使用的普通股数,使用未定向增发前的股数,还是使用定向增发后的股数?
3、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怎样考虑普通股股数?
CYW: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年修订)》(证监会公告号)第八条:
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按权重为1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比较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比较期间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计算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从合并日起次月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和比较期间的稀释每股收益时,比照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原则处理。
据此:
问题1、2:扣非前每股收益,使用的归母利润是需要包含被合并2019年的利润;使用的普通股数是定向增发后的股数。扣非后每股收益则相反。
3、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中对此问题的考虑与基本每股收益一致。
三、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 ROE计算问题
根据9号文,在计算ROE时,“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
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吸收方吸收合并前后均无子公司,无需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仅在合并时点将被吸收方的净资产纳入吸收方,不对期初的损益进行调整,这种情况下,计算扣非前ROE还需要按期初加权吗?
CYW:
不需要。如果吸收方无合并报表,在其个别报表层面无需就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事项进行追溯的,则自然在计算扣非前ROE时就不再需要自期初起加权了。这与报表列报的口径是一致的。
有人补充:
个人理解不需要。通常意义上说的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指的都是“控股合并”,9号文应该也是。根据证监会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需要追溯调整,追溯的被合并方净利润为非经常性损益。所以9号文中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不扣非的,分子含着被合并方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分母净资产也要对期初进行加权了;扣非的,分子扣除了被合并方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分母净资产也要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可以理解成配比。而吸收合并不存在追溯调整,也就不适用追溯加权期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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