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8月14日 星期一 上午 9:08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应当注意,投资者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一、暂定索赔条件

在2023年2月3日以前购买金力泰(300225),并于2023年2月3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持有金力泰(300225)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具体的索赔条件或将跟随案件调查进展有所更改),目前可参与索赔。

二、索赔的事实依据

在2023年2月3日,金力泰(300225)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案件持续调查中,尚未有新进展和结论性文件下达。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四、可索赔的其他上市公司

目前股民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力泰、奥联电子、步森股份、ST蓝盾、上实发展、荣科科技、东方网络、亚太药业、ST计通、新潮能源、空港股份、路通视信、梦洁股份、模塑科技、上海电气、江苏舜天、中天科技、中利集团、瑞斯康达、汇鸿集团、宏达新材、国瑞科技、康隆达、合众思壮、新海宜、航天动力、ST泽达(泽达易盛)、江特电机、思创医惠等上百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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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300225)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投资者该如何索赔?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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