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8月11日 星期五 上午 7:16

  居住权

  是指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合同约定

  而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

  确立居住权这项新的用益物权

  是为了更好地

  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

  充分发挥房屋的效用

  可若是房子的拥有者

  不愿设立居住权

  其他人能强迫吗?

  案件详情

  几年前,原告王某与妻子赵某给女儿王小某买了一套房子A,房屋所有权人是王小某。几年后赵某去世,王某重组了家庭,将其正在居住的房子B卖掉后找到女儿,要求王小某为其设置房子A的居住权。

王小某却觉得王某的目的

  不是要房子的居住权

  而是要回这套房子

  遂一直未同意设立居住权

  在王小某拒绝后

  王某做了一些极端的事情

  包括在自行车上挂着牌子

  写着“女儿不孝”

  骑到王小某的单位和小区

  试图逼迫王小某同意

  最终,王某将女儿告上法庭

  王某:

  我出钱买的房,凭什么不为我设置居住权?买房的时候,我和王小某有过口头约定,房子由我养老居住。

  居住权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针对自然人设定的一项权利

  需要双方同意

  设定居住权应当

  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某主张的居住权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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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卖掉自住房屋,却要求女儿为其设立居住权 法院判决来了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