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午 7:06

在英美法系中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称之为“刺破公司的面纱”,也即本文章的主题内容。

那么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呢?

这就是首先明确一个改变,什么是

法人人格独立制度,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毕竟能力有限,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交易以及更加复杂的商业活动,因此在商业中产生了公司的概念,也即由股东出资设立一家公司,该公司在法律上被拟制为与自然人一样的人,因此被称之为法人。

成立公司进行商业活动的又是众多,首先,公司可以集体决策、制度更加完善、更有利于推进大规模的商业活动,但是最本根的还是,公司的股东以自己认缴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举例,张三和李四各出资五十万人民币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而A在商业活动中严守法律规定,但是却依然经营不善导致债台高筑,那么A公司的债务怎么清偿呢?

首先A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清场债务,至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就要看股东们的意思了,是坚持让公司继续还债,还是让公司破产倒闭,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了,那么债权人剩下的债权也就烟消云散了。

那么股东呢?股东进需要支付其认缴数额为限,超过部分无论再多也无需承担。

公司制度虽然牺牲了可能的部分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从更大的层民上,该制度鼓励了设立公司进行交易、同时作为民商事活动的参与者,每一个参与主体都应当更加谨慎、勤勉的从事民商事活动。

这个制度看似优越,但是有些人就会想了,那么如果自己成立一家公司,以一元钱作为注册资本,那么自己只需要就一元钱承担责任即可了,这样想当然是不对的,由此就引出了“公司法人否认制度”

《公司法》20条明确规定公司的股东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与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即,如果张三和李四对于A公司的账目管理混乱,并且过度干涉的,应当对于A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即用自己的全部私人财产进行清偿。

希望对于大家了解公司法有一点点帮助。


公司法之什么是“刺破公司面纱”?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