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7月07日 星期五 上午 6:29

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欣法官想跟股民朋友们聊聊,遇到上述情况该如何维权。

市民:

法官你好,我被一家上市公司骗了!

2013年这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说他们上年度利润同比增长80%。

研究了这家公司年报后,我觉得这家上市公司业绩优、前景好,于是在2013年4月起陆续买入这家公司股票合计5万股。

谁知在2014年年中,证监会认定这家公司在2013年年报中隐瞒亏损、虚增利润,对这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后,这家公司股价连续几个跌停板,导致我血本无归。

这公司发布假消息,骗我买了他们的股票,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官:

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并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对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

哪些行为属于虚假陈述呢?

法官: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配图来源:海洛创意

市民:

这个听起来不太好理解,你能再解释得详细一点吗?

法官:

虚假记载

是指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

误导性陈述

是指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

是指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不正当披露

是指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就你的情况而言,该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虚增利润、隐瞒亏损,属于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构成虚假陈述。

市民:

那我的钱能要回来吗?

法官:

能不能要回来,首先要看你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必须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

其次要看你卖出该股票的时间,必须是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最后还要看是否产生了亏损,如果没有亏钱反而赚钱了,当然就不能要求赔偿了。

市民:

除了把亏损的钱要回来,我还能要求其他赔偿吗?

法官:

除了可以主张投资差额损失外,你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及上述资金的利息。

市民:

我明白了,谢谢法官。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小股民血本无归如何维权?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