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7月05日 星期三 下午 22:59
今天,我们来谈下城投债。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城投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
城投公司由于承担相应的政府职能,是特殊的市场经营体,所以此类城投公司大多数不具备盈利能力,属于事业单位或者国有独资公司性质,他们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实现盈利。因为城投公司具有其特殊性,带有政府信用担保的特征,城投公司发行的债务,通常会被认为是当地政府发行的债务,当地政府对于此类债务,具有很强的兜底意愿。
城投债作为准市政债具有以下特征:
1. 完全按照企业债券的流程进行操作
尽管城投债募集资金的投向是那些投资金额大、回报周期长、带有公益性特征的市政项目,与一般的企业债差异很大,但从债券的审批到发行、流通到清偿,其模式和企业债券都是一样的。
2. 带有明显的政府行为特征
地方政府对于城投债的发行一般会给于大的政策倾斜,比如隐形担保,开发许可和税收优惠等政策。一旦出现兑付问题,地方政府有强烈的责任为之代偿。因此,城投债的发行并不是纯粹的企业行为,带有很强的政府行为。
3. 信用级别高,筹资成本低
以地方政府信用作为最终保障的城投债在信用级别上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再加上大型国有企业的担保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提供的直接融资担保,所以信用级别比较高,使得城投债的融资成本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
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基础建设,城投债的发行又存在法律保障。可以预见,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城投债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出现,满足市政基础建设的需求,将成为近期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
政府在进行债务融资的时候,往往会通过城投公司,但是城投公司产生的债务,政府并不是照单全收。
在区别城投债是否属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范畴时最有效的判断标准是投资的项目是否具有公益性,对于非公益性事业,以能产生收益不需要政府举债的公益性事业,都不纳入政府预算承担的偿债责任,这类的融资行为隶属于商业融资行为,“15号文”对于存量地方债务的甄别方式也不再是单纯以平台公司的属性作为判断依据,而是会兼顾融资对应的具体项目作为判断依据。
所以投资人在对城投平台进行分析时,需要按照区域财力、股东层级、业务公益性强弱及垄断性、业务范围大小等进行评判,同时需要参考融资对应的具体项目情况,以公益性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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