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6月26日 星期一 上午 8:06

2021年9月18日,交易商协会对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北京供销社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供销社”)和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等3家债券发行人进行了自律处分。

交易商协会对盛京能源自律处分的原因是存续期间信息披露不及时,未及时披露的内容包括多笔重大资产抵质押、重大债务违约、重大合同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和2017-2018年年报等事项,自律处分的内容是严重警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业务1年等。

交易商协会对北京供销社自律处分的原因是未能完整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自律处分的内容是通报批评、全面深入的整改和诫勉谈话等。

交易商协会对胜通集团的自律处分的原因是财务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未能及时披露申请破产重整事项,自律处分的内容是公开谴责、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全面深入的整改等。此前的2021年4月7日,交易商协会对胜通集团启动自律调查,主要原因是“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而在2021年5月,中国证监会已经对胜通集团下发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原因是公司“涉嫌财务造假、导致债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发行人最新动态的重要手段,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方式。 2021年3月26日,交易商协会同时印发了印发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募集说明书投资人保护机制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了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规范。

值得关注的是,交易商协会增加了专门的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要求。从信用债券实践来看,中介机构是债务融资工具的重要参与者,对于确保信息披露准确、及时、完整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增强对于中介机构的披露要求,有助于规范中介机构各个报告尤其是临时重大事项报告的出具。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3家发行人!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