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5月07日 星期日 下午 13:06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0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7.1475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4.33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818.6346万股的1.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3.4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30.86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9%,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3)授予价格:178.0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人,预留授予3人
(5)归属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25%、25%、25%、25%。
(6)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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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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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见》。
(4)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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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7.147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因此本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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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4.8800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800万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20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归属27.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7.147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1月10日
(二)归属数量:27.1475万股
(三)归属人数:120人
(四)授予价格:178.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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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除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12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上接11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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