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4月14日 星期五 上午 9:31
【索赔条件】
院判决为准)。
【索赔依据】
经查明,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据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3万至60万不等的罚款。
【案件进展】
处罚下达后,投资者索赔程序正式启动。
2021年10月12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诉请被告延安必康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42513.10元,佣金和印花税损失85.03元,合计42598.13元。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吴某某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延安必康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权的投资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吴某某在实施日到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存在投资差额损失,与被告延安必康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交易和损失的因果关系,有权要求被告延安必康予以赔偿。
本院委托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原告的股票买入均价并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计算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公平合理。
本院确认原告吴燕芬最终应获得的赔偿金额为投资差额损失24973.40元和佣金7.49元、印花税24.973元之和25005.86元。
上述判决系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鉴于案件尚未结案,故 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此前在2021年4月8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共收到46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1995630.43元。
理。
现在示范案件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延安必康上诉后还需要等待二审终审判决,二审大概率也会维持原判。
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注意,只要在索赔区间内即可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索赔条件】
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