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5年10月17日 星期五 下午 15:08
登记委托索赔。
一、索赔依据
2025年5月16日,联创股份及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监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如下:
1、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子公司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2、联创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联创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分别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6%、15.92%、16.17%、4.43%;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83.47%、12.66%、28.68%。
2025年3月22日,联创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如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年9月13日晚间,联创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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