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2月03日 星期六 下午 12:10

先来看减轻处罚的几种定义:
1.中国人大网2002年4月18日《在行政处罚中如何运用和理解免于处罚、从轻和减轻处罚的规定?》中说:“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在处罚的程度上,它介乎于从轻处罚和免除处罚之间。”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主编的《行政处罚法(注:2021版)释义》中说:“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包括选择比法定处罚种类轻的处罚,以及在法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实施处罚。……需要指出的是,减轻处罚突破了有关处罚的法定种类和幅度,应当综合考虑案情,慎重作出。”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条规定:“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4.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局袁雪石处长著的《行政处罚法释义》对减轻处罚的解释,与国市监法规〔2022〕2号文一样。
可以看出,减轻处罚共有三种具体方式:一是选择比法定处罚种类更轻的处罚;二是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三是在法定最低限以下处罚。
从形式上来看,虽然中国人大网和许安标副主任主编的《行政处罚法释义》似乎只包含第一和第三种方式,但第二种方式实质上是包含在第一种方式中的,比如法条规定“应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减轻处罚为“只没收违法所得不罚款”,本质上也是选择比法定处罚种类更轻的处罚。
下面详细分析一下减轻处罚的三种具体方式如何运用。
第一种方式,选择比法定处罚种类更轻的处罚。比如,某小商店只销售了一包过期食品,也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小,未造成危害后果,主观上是过失不是故意,积极配合调查,具有减轻情节,虽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种类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食品、并罚款”,但可以依法减轻为只给与“警告”的行政处罚。
这是对法定处罚种类“由重到轻”的调整适用,虽然法条中并未规定“警告”的处罚种类,但警告是公认的最轻的行政处罚,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由较重的处罚种类减轻为“警告”。
有人可能会有疑惑:这是否违反了处罚法定原则?没有违反,因为减轻处罚本身就是依法对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的突破。刑法中的减轻处罚也是如此,比如某罪名的法定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依法减轻为法条中没有规定但更轻的“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中,除了警告最轻外,其他处罚种类之间孰轻孰重没有统一的标准,比如通报批评与罚款就难以比较,罚款有数额大小之分,还有的当事人不怕罚款,怕通报批评。所以,在具体适用减为更轻的处罚种类时,要具体分析比较。
第二种方式,应当并处时不并处。这个最好理解,比如上边那个销售过期食品的案例,也可以减轻为“只没收违法所得和过期食品”,而不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法条规定“应当并处时不并处”才属于减轻处罚,如果法条规定“可以并处时不并处”,不是减轻处罚。比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两字意味着,不没收工具、设备、原料,并没有突破法定的处罚种类,所以“可以并处时不并处”不是减轻处罚。
第三种方式,在法定最低限以下处罚。比如,上边那个销售过期食品的案例,还可以减轻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过期食品,并处法定最低限5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减轻为罚款多少,还要看各地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裁量基准有没有规定减轻的最低限。
比如,山东省药监局《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鲁药监规〔2022〕14号)第十九条规定:“给予减轻行政处罚,不得低于法定裁量幅度最低限的10%”。当然,这个规定只适用于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罚款可以减轻为法定最低限以下,拘留、限制从业也可以减轻至最低限以下。比如法条规定“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依法减轻为4日、3日、2日或1日拘留。当然,拘留是公安的职责。再比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以依法减轻为4年内、3年内、2年内或者1年内限制从业。
综上,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适用减轻处罚时,要贯彻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综合考虑具体案情进行裁量,选择最恰当的减轻处罚方式,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作者 | 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 王海龙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李赫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收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发现错误如何纠正及常见错误辨析

收藏!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情形对应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探讨!现场笔录如何制作?

➯收藏!行政处罚法制度要点和相关法律规定

➯新规!这里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认罚择轻”制度!监管执法 年报 | 告知承诺制 | 食品 | 质量 | 消费维权 | 价格 | 药品 | 化妆品 |反垄断 | 反不正当竞争 | 广告 | 特种设备 | 检验检测 学习充电 你问我答 | 典型案例 | 一日一课 智库专家 魏均新 | 王涤非 | 刘双舟 | 何茂斌 | 孔迪 | 董晓慧 | 谢旭阳 | 景卫东 | 蒋世平 | 李俊 产品活动 半月刊征订 | 图书精选 | 微课堂 融媒体综合资讯服务 | 抽查宝| “三微”评选“五个一百”评选 |社会共治大会新媒体榜单 | 微博 | 抖音 | 头条 | 快手 | 消保 社群交流 所长 | 执法办案 | 你问我答 | 广告监管 | 食品监管

最新!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的规章在这儿了(1-76号令)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征订火热进行中!
举报/反馈


探讨!浅析减轻处罚的三种具体方式市场监管半月沙龙2023-05-16 11:15市场监管半月沙龙2023-05-16 11:15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