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2月03日 星期六 上午 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立法背景】

1.1979年之后至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的立法情况。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由于1979年刑法没有单独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司法实践中对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往往是作为共犯中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来处理的,但有些单纯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难以作为犯罪追究。为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状况,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增加了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且最高刑规定为死刑。

2.1997年修订刑法的情况。《决定》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刑法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功效,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1997年修订刑法时,有的提出不宜将传授犯罪方法罪纳入刑法,主要理由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内涵与外延太广泛,实践中不好掌握,且传授犯罪方法往往与教唆犯罪交叉在一起,难以区分,实践中单独按照传授犯罪方法定罪处罚的案例极少,实施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可以按照刑法有关教唆犯的规定,完全可以解决此种犯罪的刑事责任,没有必要单独作为犯罪规定。

立法机关考虑到实践中的一些“牢头狱霸”和“老流氓”向他人面授犯罪技艺,尤其是向青少年传授犯罪方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情节十分恶劣,有必要将传授犯罪方法单独规定为犯罪,根据司法实践的有关情况,对本条作了修改:一是,将传授犯罪方法罪规定为行为犯,删去了原来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的适用条件,体现了从严惩治的目的,最高刑仍规定为死刑。二是,考虑到传授犯罪方法也存在情节较轻的情形,增加了拘役刑和管制刑。

3.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本条作了修改。自3年规定了传授犯罪方法罪以来,二十多年的司法实践证明,此罪名适用的不多,且根据本条规定判处死刑的案件几乎没有,在刑法修正案(八)的研究过程中,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要求的精神和司法机关的建议,对取消传授犯罪方法罪死刑的规定,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删去了本条规定的死刑,且对有期徒刑作了适当的调整,将第一档“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改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将第二档情节特别严重的,增加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保留原来规定的无期徒刑为最高刑期,这样既解决原来规定量刑幅度太大不好适用的情况,也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条文解读】

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行为人传授的是犯罪方法。本条所说的“犯罪方法”,主要是指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等。本条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动作、图像、视频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将实施某种犯罪的具体方法、技能、经验传授给他人的行为。实践中,行为人传授犯罪方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口头传授的,也有书面传授的;既有公开传授的,也有秘密传授的;既有当面直接传授的,也有间接转达传授的;既有用语言、动作、网络视频传授的,也有通过实际实施犯罪而传授的;既可以是传授一种犯罪方法,也可以是传授多种犯罪方法;等等。其中公开传授的,既可以是通过第三人转达或者通讯工具传授,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或者自媒体进行传授;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传授,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是,传授的对象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一般来说,传授犯罪方法,也就是将犯罪方法教授给他人,本条对教授的对象没有限制,既可以是特定对象,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三是,在客观上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故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即可构成本罪。无论行为人是否教唆被传授人实施犯罪,也无论被传授人是否实施了传授人所传授的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鉴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情况比较复杂,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也不一样,本条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处刑档次。第一档根据本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依照本条规定,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除外。

第二档“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传授的内容是一些较为严重犯罪的方法的;可能对国家和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的安全,以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等造成严重威胁的;传授的对象人数较多的;向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被传授人实施了其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以及其他严重情节。依照本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档“情节特别严重的”,主要是指所传授的方法已实际造成严重后果;传授的对象人数众多;向未成年人传授且人数较多;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本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逐条解读——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